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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4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05

呼市国土资源局赛罕区分局原副局长云建中一审获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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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梁瑞虹)6月1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云建中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经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7年6月间,云建中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赛罕区分局副局长的便利,为他人违章建房、非法采砂提供帮助,收受贿赂,以要求砖厂种植树苗为由,强行索贿;滥用职权,纵容他人非法采砂、取土,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不满工作调动,携带刀具,在公共场所闹事辱骂,并殴打他人,造成严重混乱和恶劣影响;无视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用于自建房,造成土地大量毁坏;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巨额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昆都仑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云建中的数个行为均已构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对其数罪并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认定被告人云建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2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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