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强化生态司法保护惠及两地民生福祉“伊利营养2020”全国百城万校营养普惠计划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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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4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05

强化生态司法保护惠及两地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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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讯5月28日下午,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晓红、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检察分院检察长杨成军分别在《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服务和保障大兴安岭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郑重地签上了名字,这标志着两地检察机关首项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正式启动。

大兴安岭林区是我国最大林区,其保护良好的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系统维护着东北、华北地区的生态平衡,是东北粮食主产区和呼伦贝尔大草原的天然屏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一样,呼伦贝尔大草原和大兴安岭林区更是紧密相连,两大生态系统关系着两个毗邻地区经济社会能否高质量发展,关系着两个地区人民群众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能否得到切实保障。

多年来,两地检察机关为保护生态环境做了大量的工作,两地的生态环境出现了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尤其是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屡禁不止。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两地检察机关以勇于担当的精神,积极运用法律智慧,经多次沟通,决定实施“区域协作共同保护大兴安岭”,建立起联络交流、信息共享、办案协作、培训合作、强化宣传等五项配套机制。

《意见》深刻认识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局面,立足两地检察机关各自优势,初步确立生态司法保护日常联络和交流机制,明确了两地市院(分院)机关同步建立领导小组,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判大兴安岭地区重大生态检察案件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制定有效的解决对策。同时,明确两地基层检察院同步建立对应的联系交流机制,前者负责整体调控,后者负责具体实施。

《意见》要求加强两地信息资源共享,明确若办案检察院需使用异地查询相关信息的,所在检察院应提供便利,遇有跨区域生态环境突发事件,或发现相关重大舆情线索,必须及时相互通报。在“办案协作机制”中,《意见》明确两地检察机关对重大的跨区域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执行案件会商和联合办理机制;针对跨区域的重大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建立联合办案、委托调查和在当事人所在地开展检调对接等机制,以切实提升办案效果。在“建立教育培训合作机制”中,《意见》初步达成合作意向,明确两地检察机关可以依托各自人才优势和教育资源,互派相关领域的业务专家或业务骨干交流,以快速提高两地检察干警的生态检察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 (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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