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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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36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8-23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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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明建材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朝辉、王福小与被上诉人郭成、原审被告内蒙古高明建材装饰有限公司(2019)内01民终2395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3日

范三润、内蒙古金鼎众诚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乌海市天宇能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3日

张志方(曾用名张治方):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清高与被上诉人张志方(曾用名张治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民终1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3日

赵春风: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毛豆、陈伟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和举证须知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应诉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3日

杨柱山:

本院受理原告金建忠诉你与被告郝利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26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六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3日

夏艳红: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太锋与被上诉人王奕、夏艳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3日

玉海:

本院受理原告王领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2795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王领领与被告玉海离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3日

苗军:

本院受理原告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中心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2621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苗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给付原告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中心所欠农资款本金人民币4210.00元,并从2015年11月11日起按本金4210.00元,月利率2%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利随本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3日

王长进、赤峰元美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赤峰市元宝山区美丽河镇四家村民委员会诉被告王长进、第三人赤峰元美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赤峰市元宝山区美丽河镇人民政府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及第三人签订的《糠醛项目引进协议书》。2、判令被告及第三人赤峰元美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费用9万元。3、判令被告及第三人赤峰元美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恢复原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异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B205)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3日

姜大咏:

本院受理吕晓波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403执2405号执行拍卖裁定书、拍卖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A204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3日

张国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福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和举证须知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左旗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应诉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3日

王瑞花: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磊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和举证须知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左旗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应诉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3日

内蒙古乾鹏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孙素旺与被上诉人武建军、原审被告内蒙古乾鹏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民终1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3日

福建省安南市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福建省安南市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武斌,原审被告福建省安南市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卓资县承星农业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分公司送达(2019)内01民辖终13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3日

武建东、赵丽霞、武称称、乔红霞: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玉泉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4民初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3日

韩全在、李板女: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玉泉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4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3日

冯耀田:

本院受理原告杭锦后旗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冯耀田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26民初1589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3日

白国锋: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蒙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董果、白国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民终2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3日

赵瑞风:

本院受理原告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潘宇峰、赵瑞风、王建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赵瑞风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潘宇峰归还原告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29203.01元,本息合计229203.01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6月2日,原告请求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王建华、赵瑞风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3日

王建忠、双燕: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王建忠、双燕(2019)内0125民初915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王建忠、双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3日

毛胡日查、毛照日格图:

本院受理原告胡瑞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2549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毛胡日查、毛照日格图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给付原告胡瑞峰借款本金人民币41000元,并从2018年4月11日起按月利率2%计息给付原告借款利息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利随本清;二、被告毛胡日查、毛照日格图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3日

白格日乐图:

本院受理原告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中心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2623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白格日乐图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中心所欠农资款本金人民币7760元及逾期利息,其中本金6800元,从2016年11月2日起按月利率2%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本金960元从2016年11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利随本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3日

白英:

本院受理原告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中心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2624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白英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中心所欠农资款本金人民币11000元,并从2015年11月11日起按本金11000元,月利率2%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利随本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3日

赤峰启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朝阳北方重型成套装备有限公司诉你方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18年11月23日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支付的预付款14040元、支付原告违约金9360元,合计234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异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B205)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3日

李素平:

本院受理原告刘长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403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B306号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3日

王凤平:

本院受理原告赤峰金聚福典当有限公司与你典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403民初84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凤平于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2000元及利息、综合费。案件受理费2520元,由王凤平负担。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3日

白斯琴:

本院受理原告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中心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2625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白斯琴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给付原告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中心所欠农资款本金人民币53000元,并从2017年11月11日起按本金53000元,月利率2%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利随本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3日

杨月兵、尹舒红:

本院在执行甘世军申请执行杨月兵、尹舒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中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杨月兵、尹舒红所有的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丹达西街南侧房屋及院落一处(房权证号:05-00056)。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向你们送达本院委托内蒙古中昱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内中昱估字(2019)第018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和拍卖告知通知书,上述房地产的评估总价值为347802元。如对本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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