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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39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8-30

明确职责抓实抓细确保良好考风考纪

自治区司法厅召开“法考”客观题考试督考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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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为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平稳安全顺利有效的进行,8月26日,自治区司法厅召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督考工作会议。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尤俊成主持会议并讲话,考试处负责人就督考工作进行了重点培训。

会上,尤俊成就督考工作强调: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督考工作职责。全体督考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要领会掌握全国和全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熟练掌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政策、制度规定和规范流程,及时快速补足业务知识,通过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准确向司法厅报告有关情况;二是明确督考任务,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督查全国和全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按照会议精神和要求,全面检查各地动员部署情况,全面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实施情况,全面检查组织力量建设情况。要督查“九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不折不扣地落实。要督查制定考试工作预案情况,看有没有实战演练。要督查各地工作责任履行和任务分工落实情况;三是严守工作纪律,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全体督考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纪委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廉洁履职,绝不能违反廉洁纪律。要不徇私情,秉公督考,决不能耍特权,搞特殊。不准以任何理由饮酒,不准单独与应试人员接触,不准接受督考地司法局的礼品及考务费,不准以任何理由脱离督考岗位。决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和举动帮助考生涉嫌作弊。各督考组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考区,按照规定的时间起程返回,特别强调,在考试过程中,对出现的违纪作弊现象,要协调相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矛盾激化、酿成社会影响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责任。遇到请托、说情的,要坚决拒绝,确保良好的考风考纪。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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