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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5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06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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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魏静娴诉你(2018)内0125民初544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内蒙古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金枝诉你(2018)内0125民初542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内蒙古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魏翔宇诉你(2018)内0125民初543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白德军、马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杭锦后旗碧盛源装饰有限公司、张美仙:

本院受理原告葛双龙、戈石磊诉被告杭锦后旗碧盛源装饰有限公司、张美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张坤:

本院受理原告董家荣与被告张坤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26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

被告张坤欠原告董家荣担保款56566元及利

息(利息从2018年1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于本判决生交后10日内偿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625元由被告张坤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胡永彪:

本院受理原告景喜明诉内蒙古天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2人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胡永彪、王国伟(2018)内0128民初293.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阴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闫俊喜:

本院受理原告耿闻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1民初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卓资县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2018年6月6日

太平:

本院受理原告丽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3657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9日

白峰:

本院受理原告包永富诉你及包全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3772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1日

包文华、玲小:

本院受理原告金泉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4233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6日

宝财:

本院受理原告西梅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4239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6日

双虎:

本院受理原告西梅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4243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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