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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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51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9-27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张海林、何乌云: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刘德柱、顾根小: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包长明、刘桂花: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董志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锦后旗支行与被告董志远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内0826民初60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董志远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锦后旗支行信用卡借款本金11497.22元及至2019年1月28日之前的利息5607.34元、滞纳金879.73元,以上共计17984.2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二、被告董志远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锦后旗支行借款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1497.22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息从2019年1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月利率10.8‰支付复利,以上利息、罚息、复利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元,公告费400元,诉讼费合计650元,由被告董志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民二庭(第四调解室)领取(2019)内0826民初60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单路平: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丰田镇刘家围子村瑞成饲料商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单路平: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木里图镇新业种子化肥农药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565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单路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木里图镇新业种子化肥农药经销处种子、化肥款6546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单路平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杨鹏宇、吴久思:

本院受理原告张秀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曾祥平:

本院受理原告何洋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6127号民事判决书(一、原告何洋洋与被告曾祥平离婚;二、婚生子曾令轩由原告何洋洋抚养,被告曾祥平自2019年9月份起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500元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给付方法:于每年的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各给付半年子女抚养费3000元。2019年9月至12月子女抚养费2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何洋洋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张维维:

本院受理原告赵淑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568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维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赵淑红借款本金12000元、支付利息2160元,本息合计14160元。案件受理费77元,由被告张维维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贾文刚、康素英、刘彩霞、贾建保、许玉喜、赵爱花:

本院受理案号为(2019)内0207民初1633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金荣支行与被告贾文刚、康素英、刘彩霞、贾建保、许玉喜、赵爱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段伊军、郭丽敏、全宇峰、范璎:

本院受理案号为(2019)内0207民初1640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公园路支行与被告段伊军、郭丽敏、全宇峰、范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胡雪、郑国、朱琦:

本院受理案号为(2019)内0207民初1642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红光支行与被告胡雪、郑国、朱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马慧平、薛奎、马慧军、杜红梅:

本院受理案号为(2019)内0207民初1646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公园路支行与被告马慧平、薛奎、马慧军、杜红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蔡明利、高利利、高三人、严爱华、孙晓飞、王建英:

本院受理案号为(2019)内0207民初1647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公园路支行与被告蔡明利、高利利、高三人、严爱华、孙晓飞、王建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二楼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张云其、高霞、王文亮、史三改、张国正、常玉萍:

本院受理案号为(2019)内0207民初1648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科技支行与被张云其、高霞、王文亮、史三改、张国正、常玉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二楼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范永强、张跃东、王敏、王勇强、马利苹:

本院受理案号为(2019)内0207民初1650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广通支行与被告范永强、张跃东、王敏、王勇强、马利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二楼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陈子华、李玲玲、贺海军:

本院受理案号为(2019)内0207民初1653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繁荣支行与被告陈子华、李玲玲、贺海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二楼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王海英、祁海明、王建成、石占军、孙莉:

本院受理案号为(2019)内0207民初1658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振华支行与被告王海英、祁海明、王建成、石占军、孙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在本院东二楼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斯庆高娃、赵帅、赵俊伟:

本院受理案号为(2019)内0207民初1662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振华支行与被告斯庆高娃、赵帅、赵俊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在本院东二楼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刘刚、张红燕、王占华、张苗、于海荣、刘建军:

本院受理案号为(2019)内0207民初1665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振华支行与被告刘刚、张红燕、王占华、张苗、于海荣、刘建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三楼第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王占华、张苗、刘刚、张红燕、于海荣、刘建军:

本院受理案号为(2019)内0207民初1669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振华支行与被告王占华、张苗、刘刚、张红燕、于海荣、刘建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三楼第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史培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利平诉你及呼和浩特市城发金河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昭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郭立奇:

本院受理原告张广广、何忠明、何永刚、陈应全、陈建荣、陈艳艳、杨怀得诉你与马玉、陈进贤、内蒙古翼泰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七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802民初6459、6460、6461、6462、6463、6464、6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张永清(又名张青):

本院受理原告王二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1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永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王二奇借款70000元,并从2014年4月20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案件受理费3008元,由被告张永清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临河区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陈四仁:

本院受理原告李维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17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四仁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李维荣借款160000元,案件受理费3500元,公告费440元,由被告陈四仁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临河区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安笑一: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笑一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9月27日

李有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有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9月27日

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贾存有、刘巧娥申请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贾存有、刘巧娥称,申请人贾存有、刘巧娥系被申请人贾亮亮的父亲和母亲,2011年,被申请人因患精神病离家出走,后经当地公安机关多方查找,至今下落不明,2015年土默特左旗公安局毕克齐派出所将被申请人的户籍依法删除,现申请人年老体弱,为享受国家相关福利政策,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下落不明人贾亮亮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贾亮亮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贾亮亮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贾亮亮情况,向本院报告。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内蒙古乾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回民区海汇楼(经营者王桂香)诉被告董帅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列你公司为第三人,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张雨: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与被告张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张书武: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书武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9月27日

梁爱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梁爱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9月27日

鄂尔多斯市中宝龙元煤炭储运集团有限公司、石四花: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被告鄂尔多斯市九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赵二宽、石四花、鄂尔多斯市中宝龙元煤炭储运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张永旺、武川县祥龙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7101民初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9月27日

温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告温志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姚文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姚文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宋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宋波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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