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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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7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12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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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格吉日呼、何海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吕桂云与被告德格吉日呼、何海英、李双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夫妇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廉玉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宝德与被告廉玉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青格乐图:

本院受理原告包宝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4293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6日

巴特尔:

本院受理原告西梅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4241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6日

敖特根:

本院受理原告乌力吉巴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4410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7日

玉敏、巴特尔: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4408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7日

春梅、双喜:

本院受理原告张洪波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4411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7日

冀全中:

本院受理原告郭文喜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下午15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陈俐硖:

本院受理杜小萍申请诉前保全你财产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18)内0602财保17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申请人陈俐硖所有的车牌号为蒙K57R55小型汽车,查封期限为二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811办公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刘军:

本院受理原告杨发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主要内容: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0000元及2016年4月至2018年2月的利息4776元;2、判令被告偿还所欠原告至执行日的借款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转普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贺炯宁:

本院在贾利刚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内承信房估字第[2018]第0244号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依法评估了你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西街23号亿利滨河湾小区5号楼1单元1302室(合同编号:2009-0023270),评估价为:1060037元。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评估报告,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鄂尔多斯市正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玉梅诉被告乔琳君等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100万元(从2010年1月5日至2018年5月5日月利率按2%计算)及直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劳动人事团队第十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刑嘉远:

本院审理的原告宗贤芝诉被告刑嘉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刑嘉远给付原告材料费310000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刑嘉远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1%)标准向原告支付2014年1月20日起至被告下欠材料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及其他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82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杨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杨候福诉被告贺平、乔丽霞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27民初8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贺平返还原告借款494500元;二、被告贺平支付原告2018年3月8日前的欠付利息754607元;三、被告贺平支付原告494500元借款从2018年3月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上述一、二、三项自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履行完毕;四、被告乔丽霞、杨志军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乔丽霞、杨志军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贺平追偿,贺平应于乔丽霞、杨志军履行上述债务后3日内,向乔丽霞、杨志军清偿其已实际履行的债务。案件受理费16167元减半收取8084元,由原告杨候福负担89元、由被告贺平、乔丽霞、杨志军负担799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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