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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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8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13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刘海涛: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绿野农机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9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科左中旗绿野农机经销处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16元,减半收取608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科左中旗绿野农机经销处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3日

包永江:

本院受理原告韩彩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6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包永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韩彩云借款本金人民币27200元,利息7616元(27200元×2%×14个月,2017年1月24日至2018年3月24日),本息合计34816元;二、被告包永江支付原告韩彩云自2018年3月26日起至清偿日止,以272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3日

石庆江:

本院受理原告刘铁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9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石庆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刘铁江借款本金5400元及利息3672元(5400元×0.02元×34个月,即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本息合计9072元;二、被告石庆江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刘铁江自2018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本金54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3日

闫景荣:

本院受理原告任长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6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任长军与被告闫景荣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3日

王辉:

本院受理原告张景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9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景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65元,减半收取132.5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张景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3日

包铁牛:

本院受理原告王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3日

陈岩民(别名陈金才):

本院受理高万库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高万库申请执行(2017)内0521民初1859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执13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一、给付案款7065元。二、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三、负担申请执行费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立即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3日

杜猛:

本院受理原告白银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杜猛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白银山借款本息合计105000元;二、被告杜猛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白银山利息以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1月3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3日

周国友:

本院受理原告白永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9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周国友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白永祥欠款880元;二、被告周国友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白永祥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月3日开始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白永祥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3日

何那音台: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包罕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8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何那音台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科左中旗包罕农资经销处欠款4080元;二、被告何那音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科左中旗包罕农资经销处以尚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月5日开始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科左中旗包罕农资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3日

徐风君: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包罕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徐风君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科左中旗包罕农资经销处欠款6575元;二、被告徐风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科左中旗包罕农资经销处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月5日开始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科左中旗包罕农资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3日

包铁牛(包长海):

本院受理原告包银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9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包铁牛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包银所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利息5200元[10000元×2%×26个月(2015年11月24日至2018年1月24日)],本息合计152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3日

张额日敦宝力格:

本院受理原告包永钢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4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张额日敦宝力格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包永钢担保债权10000元及利息3600元,本息合计136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3日

王苏尼嘎、单永喜: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521民初845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王苏尼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李玉兰借款27200元;二、被告王苏尼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李玉兰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1月2日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被告单永喜对被告王苏尼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3日

朱丽、薛亮: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521民初844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朱丽、薛亮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李玉兰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6年1月17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3日

陈春香:

本院受理原告刘晓花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521民初786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陈春香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刘晓花担保债权12400元及利息2480元(12400元×2%×10个月,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1日),本息合计1488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3日

王文博:

本院受理原告王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39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准予原告王刚与被告王文博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王刚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3日

齐宝龙: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兴隆桑夏太阳能水暖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齐宝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兴隆桑夏太阳能水暖商店欠款2600元;二、被告齐宝龙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兴隆桑夏太阳能水暖商店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开始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3日

张世平、张丽君:

本院受理原告许连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07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张丽君、张世平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许连英借款本金50000元;二、被告张丽君、张世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许连英利息以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4年8月13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3日

胡国、王海英、沈丽华:

本院受理的(2017)内0521民初6954号原告李凤宝诉隋德军、孙朝金、王晔及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李凤宝的诉讼请求:1、判令六被告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乡镇林业工作站职工纳入财政预算全额开支的编制人数(76人)人均支付人民币3000元的数额计算向原告给付代理费228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并向原告给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5726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3日

安苏雅拉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风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利合计14687元,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5%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3日

西尔巴托:

本院受理原告马淑敏诉被告西尔巴托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3日

内蒙古弘达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巴彦淖尔市瑞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白勇、内蒙古弘达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3日

额日很巴图、满都拉、钢朝鲁:

本院受理原告赵淑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在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2525民初12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3日

张国庆、景文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在执行郭彬、东乌珠穆沁旗毓成五金建材与被执行人张国庆、景文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和郭彬与张国庆、景文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2525执723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3日

陈文君、额尔敦图雅: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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