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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10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2-25

包头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罪刑事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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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讯2月19日上午,包头市首例因妨害防控管理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在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被告人颜某某被依法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据了解,2月12日17时许,被告人颜某某在青山区某小区大门口,无视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既不出示通行证,也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登记,并骑车硬闯小区大门防疫检测卡口。防疫工作人员立即上前阻拦,并追其至单元门内,要求颜某某返回小区门口,配合登记。颜某某拒不配合,用自行车链锁将防疫工作人员头部打伤流血。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工作人员受到轻微伤。青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颜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绝配合登记工作,强闯防疫检测卡口并殴打防疫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颜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颜某某表示不上诉。

(肖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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