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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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9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3-27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张福明、王明文:

本院在执行卓资县祥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张福明、王明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921执恢11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1、向申请人卓资县祥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本金300000.00元,利息501952.00元。2、负担受理费用11465.00元,申请执行费10419.52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

张福明、王明文:

本院在执行卓资县祥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张福明、王明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921执恢11执行通知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张福明、高风青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西路养鱼池巷商住楼4层西单元西户(不动产权证号:呼房权证玉泉区字第2013139429号、呼房权证玉泉区字第2013139430号);二、查封被执行人王明文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178号内蒙钢铁炉料公司商业楼1-2层4号(不动产权证号:呼房权证赛罕区字第2011147831号),查封期限3年。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2020年3月27日

关于被执行人饶一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被害人:

本来受理执行追缴被执行人饶一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所得一案【原审案号(2016)内0921刑初43号】,在执行中,本院委托内蒙古万宝隆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被执行人饶一平在乌兰察布市胜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上都镇夏尔登吉区盛泰财富佳苑项目的剩余投资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投资利润分红价格为:—2896903.31元,即投资权益价值为4557468.69元。经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两次拍卖流拍,流拍保留价位3750000.00元。2020年3月24日本院以流拍保留价3750000.00元提起变卖,仍五人竞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申请以物抵债事宜。限你们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以物抵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不同意接受以物抵债。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2020年3月27日

云刚平、张瑞英、杨换元、辛根桃、梁瑞亮、孙二凤: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汇支行诉被告云刚平、张瑞英、杨换元、辛根桃、梁瑞亮、孙二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0年3月27日

贾俊文、田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白云锋诉被告贾俊文、田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8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0年3月27日

胡松义:

本院受理原告李强与被告马志毅、侯炜、胡松义、呼和浩特市恒昌出租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告马志毅申请本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原告李强因交通事故所受损伤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鉴定申请书、鉴定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法庭进行鉴材质证,逾期将视为你放弃质证权利。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3月27日

张丽萍: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苑云海、张丽萍(2020)内0125民初159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张丽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

惠黑小、惠瑞瑞、甘翠花:

本院受理王垒成诉你建筑设备租赁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2民初1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

李和平:

本院受理王垒成诉你建筑设备租赁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2民初17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

张美艳:

本院受理王永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2民初10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

崔志忠、丁利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改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22民初1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

荣泉: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靠山诉被告荣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

田学: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树泉诉被告田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

金成(包金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靠山诉被告金成(包金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

李秋会、刘惠英、董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磴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822民初359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李秋会、刘惠英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磴口联社借款本金183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利息已经清偿至2018年5月22日,此后本金183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5月23日起,按照2016年5月26日磴农信个借字(2016)(磴)(坝楞)第0143号《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标准,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董建华以抵押的房屋(以磴口县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巴彦淖尔市房他证字第104041600371号房屋他项权证登记内容为准)对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磴口联社有权对被告抵押的房屋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478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秋会、刘惠英、董建华共同承担518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

张艳丽、罗雪松:

本院依据(2018)内0521民初4563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包金花申请执行罗雪松、张艳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委托通辽市佳合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张艳丽名下位于宝龙山镇信合小区1号楼1单502,建筑面积126.05平方米房产进行评估,报告文号:通辽佳合评字[2019]第133号。房产评估价:244537元。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你们立即履行案款111920元,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书及(2019)内0521执21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张艳丽名下位于宝龙山镇信合小区1号楼1单502,建筑面积126.05平方米的房产予以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变卖。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

武飞:

本院受理原告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梁艮科、武贵梅、安补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33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是:一、被告梁艮科、武贵梅夫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社借款本金150000元及相应利息55948.67元,本息合计205948.67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8月12日,自2019年8月13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二、被告梁艮科、武贵梅不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义务时,原告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梁艮科、武贵梅位于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善岱镇兵州亥村的房屋做为抵押(房屋产权证号:蒙房权证土左房第000001478号)的房产协议折价,或对拍卖、变卖所得款项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安补补、武飞对被告梁艮科、武贵梅贷款本利承担连带保证给付责任。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善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

潍坊亿宏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乔延国与潍坊亿宏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内0924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交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

兰景:

本院在执行谢飞、张晓燕与兰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内0924民初792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交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

李俊: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月英与被上诉人内蒙古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李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民终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

郭希艳、张贵军:

本院受理的姜亭秀诉郭希艳、张贵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姜亭秀申请对郭希艳、张贵军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恒大城二期5号楼2单元2501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

内蒙古祥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秦栓柱、李霞:

本院受理的刘永昌诉内蒙古祥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秦栓柱、李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刘永昌申请对车辆识别代码为LJ DM AA2226G0623795、LJ DZAA1141H 0002202、LGDM AA223G0623964的车辆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

王惠:

本院受理原告蔡承志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4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

王会龙:

本院受理原告韩文霞诉被告王会龙、张留科、北京日盛达建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

吴海东:

本院受理原告索富俊与被告吴海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四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

佟福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国军诉被告佟福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

邓海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于色音白拉诉被告邓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

包金德:

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山诉被告包金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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