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企业发展捍卫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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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38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4-25

护航企业发展捍卫法律尊严

———我区律师公证机构办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摘登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为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宣传律师、公证工作在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创新创造中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大力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自治区司法厅开展了“宣传周”活动,其主题是“发挥律师公证职能作用,倡导知识产权创新文化”,并公布了有关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以展示我区律师、公证工作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取得的成就。

依靠“证据保全公证”保障企业个人维权

【案情简介】

包头市方正公证处在接受某采矿企业A的申请时,为其办理了证据保全公证。A企业有一批采矿机械专利,有专利权证明,这些专利是该企业的主要盈利来源。A企业发现B企业在其对外公示的企业官方网站上有与A企业机械专利相同的产品,并用其盈利,认为B企业明显侵犯了其专利权,欲对其进行诉讼。为了防止B企业在应诉过程中更改网页以致证据灭失,A企业向方正公证处申请了对存在侵权行为的网页证据保全公证,该证据保全公证书成为诉讼中证明B企业侵权的有力证据。

证据保全公证对于企业的维权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个人更是如此。据李某描述,他在2014年就针对某机械设备专利著写过一篇论文,但该论文并没有在任何期刊上发表过,只是提交给了其所在单位的技术部门。后来李某发现,同单位的张某用来申请职称的论文与他的论文基本相同,李某认为其权益受到了侵犯,但因年深日久,李某没有有力的证据起诉张某。公证员经过细心询问了解到,李某当初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单位提交的论文,对此,公证处为李某的该封电子邮件做了证据保全公证,对李某当初发送邮件及邮件内容的相关情况保全下来。该证据保全公证书就是李某诉讼的强有力证据。

【社会效应】

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建立,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个人和企业对于自我知识产权、专利权保护的重视程度都有很大的提高,在知识产权及专利保护的相关法律措施中,证据保全公证无疑是最为有效的保护措施,公证机构可以对知识产权及专利权的网页、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等进行保全,以便日后维权。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公证服务知识产权发展情况报告》中显示,知识产权公证中,证据保全公证总量位列第一,占比过半,公证证据效力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得到充分发挥。

企业名称商标受到侵犯法院依法判决维护权益

【案情摘要】

内蒙古巴盟人家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经营以地道巴盟特色菜为主的餐饮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走健康餐饮之路,坚持用基地的原材料和用传统的烹饪工艺,致力于把绿色健康食品推广给广大消费者,并提出了“巴盟人家永远做健康放心食品”的经营理念,形成了“踏踏实实做人,实实在在做事”的企业文化,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原告下设成立的以“巴盟人家”为字号的餐饮店铺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乃至内蒙古其他地区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该字号是区分原告与其他餐饮企业的重要标识。原告于2012年申请注册了第9044741号“巴盟人家”商标,并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商标许可使用期限自2012年1月21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止。

被告成立于2015年,位于呼和浩特市人流量大、常驻人口聚集的呼和浩特佳地小区东北侧十字路口,被告未经原告合法授权许可,在提供餐饮服务的过程中擅自在店招门头和店内装饰品上突出使用“巴盟人家”字样。“巴盟人家”字样是原告上述注册商标体现呼叫功能的显著部分,是原告提供的餐饮服务区别于其他餐饮服务提供商的重要区别点。被告的上述行为使消费者误认为被告提供的餐饮服务与原告具有特定的关系,使消费者混淆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构成对原告上述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被告在工商局注册其经营的店铺时,故意使用容易使消费者造成误认的“巴盟人家”字号,引导消费者误认为是原告的服务或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委托经世律师事务所作为代理人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巴盟人家”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其企业名称权,判决其停止侵犯商标权、变更企业名称、赔偿损失等。

【社会效应】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宣判上述各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平等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树立了我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负责任形象。呼市中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对于净化商标注册和使用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均具有积极意义。通过判例的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依法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依法惩罚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以司法保护的形式推动和加强建设我区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和形式多种多样,律师应当进一步发扬职业优势和职能作用,在知识产权的设立、维权等各个环节为权利人保驾护航。

注册商标遭遇“撤销申请”律师提供证据“安然无恙”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深圳市岚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深圳市碧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左胜利第4259339号第41类“胜利”商标在“1.组织竞赛(教育或娱乐);2.安排和组织专家讨论会;3.图书出版(广告宣传册除外);4.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5.录像带制作;6.“文娱活动”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

左胜利委托内蒙古蒙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本案。蒙银所接受左胜利委托后,包春丽律师带领本所团队与委托人,对案件做了充分了解,指导商标权利人有针对性地搜集、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做出了较专业的、有理有据的答辩书,连同经专业梳理的、按商标局规范要求制作的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查认为,左胜利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深圳市岚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理由不能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驳回深圳市岚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

【法律解析】

很多商标注册人可能会有一个认识误区,即“商标一旦注册下来后,就高枕无忧了”。但事实并非如此,一旦商标构成了商标法上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任何人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明。逾期不提供或提供的证据无效的,撤销该注册商标。还有不少情况是注册人一直在使用经营这个商标,但这个商标同时又被另外的企业或个人看重,想申请注册却发现已经被注册在先,通常对方就会以三年未使用等理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意图自己能够注册成功,本案即属该种情形。

因此企业遇到这种情况,应委托专业律师提出专业的答辩,并及时提供有效使用的证据,以避免注册商标被撤销。

内蒙古蒙银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从事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变更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非诉类法律服务。近三年来,累计代理商标注册76件,续展22件,商标转让代理8件,商标变更2件,代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2件。为我区律师保驾护航知识产权、推动创新驱动发挥了积极作用。

雪花粉商标屡遭侵权律师函保护知识产权

【案情简介】

2015年1月,内蒙古恒丰食品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公司)发现大量仿制、假冒的“大公”牌系列面粉,在赤峰、锡林浩特等地销售。产地和厂名是套用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一家工厂,该厂已向恒丰公司出具证明从未生产标有“巴盟大公”字样的任何面粉。恒丰公司分别向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和赤峰市工商局报案。经查,涉嫌侵权面粉均为假冒产品。2016年1月,长春市公安局接到恒丰公司举报,在长春市宽城区东道街南道屯库房查封了一批印制有“河套”、“大公”商标的河套雪花粉商标的包装袋及合格证。经鉴定后,确定为假冒包装和合格证。

2017年10月,恒丰公司市场销售人员在市场上发现了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宇田面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并销售的“大明公主”牌雪花粉涉嫌侵权。恒丰公司委托内蒙古大法扬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件。内蒙古大法扬律师事务所的承办律师在进行缜密调查核实后,给宇田面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律师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要求立即停止商业营销行为,律师函发出后,五原县工商局受理了该起商标侵权案例,并积极给予处理,宇田面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并销售的“大明公主”牌雪花粉被迅速下架。恒丰公司在律师的帮助下,更好地保护了公司的商标所有权,维护了合法权益,使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专业建议】

针对此类案件,内蒙古大法扬律师事务所建议公司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划和管理:

一、增强商标意识强化商标宣传,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商标的注册、续展、转让、设计宣传工作,列出明细,建立档案。树立驰名商标意识,提高产品竞争力。

二、按需要进行防御注册。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相同或近似商标,可以在与该河套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将其进行防御注册。

三、密切关注国家注册商标动态,进行商标监测。关注国家工商局颁布的每一期《商标公告》,了解、掌握国家商标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变更、转让、许可、撤销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如果发现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被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时,可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以免自己的商标受侵害。

四、企业建立打假、防假信息网络,向社会和消费者介绍辨认真假商标标识的知识,经常进行市场调查掌握市场商标使用动态,发现假冒侵权行为时,及时取证,运用行政手段查处,或者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商标的专用权。

五、建议公司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能够提高商品的知名度,和扩大、增加商品的名牌效应。

六、建议用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和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性质和推动生产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特别是著名和驰名商标,既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社会的资源和财富,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了商标的有形价值,只有严厉制裁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有效地保护商标专用权,才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捍卫商标法律尊严。

(自治区司法厅律公法援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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