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尼讯 为保障春耕农资产品质量,近日,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监督职责,对辖区范围内种子化肥等基本农资品情况进行了摸排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农资品经营者存在销售过期和无生产日期的种子,部分种子包装上未明示生产日期,化肥堆放在室外无防晒措施等。对此,杭锦旗检察院向责任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强辖区经营种子化肥等基本农资品经营者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责令整改,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粮食种植安全。
季节不等人,春日胜黄金。眼下正是春耕的关键阶段,杭锦旗检察院积极助力春耕农资供应,努力夯实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基础,为全旗春耕备耕提供了有力保障。(布赫 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