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内蒙古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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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59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5-22

把握新法实施历史契机

全面提升内蒙古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覃剑峰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司法部部长唐一军的讲话要求,把握新法实施历史契机,切实践行治本安全观,以提高矫正管理质量,重塑社矫对象为守法公民为目标,大力推进社区矫正法治化、信息化、智能化和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全面提升内蒙古社区矫正工作现代化水平,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新时代赋予社区矫正工作重要使命

机构改革完成后,司法行政机关被赋予全新职能,担负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重要职能,社区矫正工作是其中重要环节。

社区矫正不仅有利于节约监狱资源、节省刑罚成本,还有利于教育改造罪犯、促进罪犯回归社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恢复性司法理念,是对我国刑事执行制度的重大创新。

从世界各国刑事执行制度发展来看,社区矫正代表了今后刑事执行的方向和趋势,是一项全新的“朝阳事业”。据统计,美国有68%、英国有70%、加拿大有80%以上的罪犯在社区服刑,澳大利亚社区矫正罪犯是监禁罪犯数量的2倍左右。社区矫正的人均执行成本只有监禁刑的1/10,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保持在不到0.2%的较低水平。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司法文明进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近年来,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在推动罪犯向好改造、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丰硕成果,充分彰显了社区矫正制度的强大价值功能。

但也要清醒认识到,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依然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

一是社区矫正对象监管难度与工作力量之间的矛盾。我区社区矫正对象常年稳定在1.4万人左右,接近监狱服刑罪犯的一半,分布在全区1078个苏木乡镇(街道)和农牧场,居住分散,分布不平衡,而且我区地域辽阔,客观上增加了监管教育难度。另一方面,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平均每所1.8人,有的司法所管理对象几十个,还要承担人民调解等多项职能,队伍力量不足与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突出。

二是部门协作水平与社区矫正综合性要求之间的矛盾。从社区矫正的体制上看,是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但部门协作配合还存在不少问题,没有形成合力。

三是社会参与程度与社区矫正社会化之间的矛盾。社会工作者队伍力量不足,目前主要是高校民生志愿者,数量少且不稳定,社会志愿者真正发挥作用不够,人民团体、基层组织参与力度不够,教育管理工作主要还是依靠司法行政机关在单打独斗。这些困难和问题要在推进实施社区矫正法过程中认真加以解决。

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和基础建设

一要夯实思想基础。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把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任务,建立领导责任制,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学习宣传工作格局;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学习培训,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盟市、旗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任务,真正使法律精神入心入脑。

二要健全人员机构。根据《社区矫正法》提请设立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市、区)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依法落实装备、经费保障,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协调人社厅争取增加社区民生志愿者数量,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扩大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

三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调查评估、交付执行、矫正宣告、监管审批、司法奖惩等全流程执法程序。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协商沟通,结合内蒙古实际,研究制定社矫对象考核奖惩实施细则,制定标准,建立台账,对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提请减刑;对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督管理规定,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或依法提请撤销缓刑、假释等。

树立正确的

社区矫正执法理念

一是坚持多方参与齐抓共管。要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社区矫正工作,争取重视支持。要不断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加强与人社、民政、教育等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协作配合,确保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二是坚持人与科技相辅相成。“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科技的发展始终处在攻破防线和弥补漏洞相互交织的过程中。对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控要坚持“人技结合”的理念,做到人防与技防有机结合,综合运用定期报告、走访检查、定位管理、电子签到、集中点验等多种监管方式,既不能偏废一方,更不能完全依赖技术。要充分发挥执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推进监管手段创新,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犯罪性质和人身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实施分级分类个别化管理,有效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

三是坚持社区矫正重在矫心。将社区矫正对象重塑为守法公民是社区矫正工作根本目标。

要以法制规范人心,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定期报告、走访检查、信息化核查各项监管措施,及时查找脱管失控人员,对违法违规人员依法惩戒,严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以教育感化人心,结合各旗县实际,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功能,探索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育新方法新途径。针对不同犯罪类型,建立个案矫正和以初始教育、常规教育、解矫教育为内容的分阶段教育体系。组织开展思想道德、法制、时事政治等内容丰富的教育,力争形成“一旗县一品牌”教育模式。

以帮扶温暖人心,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低保、临时救助、社会保障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为社区矫正对象修复社会关系,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一是进一步提升全区社区矫正对象“正行通”手机APP科技效能,根据技术发展及时对软件进行优化升级,将指纹、声纹、人脸等静态生命体征识别升级为活体动态识别,精确监测社区矫正对象人机分离、分析其活动轨迹等,对社区矫正对象全息动态监管。

二是全面应用JI Pa d司法智能终端和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协同一致、社区矫正管理全覆盖的信息化四级应用模式,做到闭环式管理,实现社区矫正执法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全程信息化智能化。

三是推动与法院、检察院信息互联互通。建立法院业务系统与社区矫正管理系统数据信息交换通道,实现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网上办案,提高社区矫正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将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接入检察院信息化网络,实现对社区矫正规范化运作异地全程法律监督。

推进

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人员交流机制,探索采用抽调、转岗、挂职等形式,统筹选派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今年力争实现派出挂职民警全区各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全覆盖,形成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相互衔接、相互贯通、相互支持的良好局面。

二是推进监狱、戒毒场所与社区矫正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构建融合监狱、戒毒、社区矫正指挥调度、视频督察、信息收集、数据分析等功能为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工作流转、办理和监督考评。

三是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会商、情况通报等制度,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在监狱建立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基地,共同开展执法实务、教育矫正等专业化培训。积极延伸监狱监管改造职能,提高社区矫正效果。

建设“四个过硬”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要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紧盯重点执法岗位和执法环节,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六不准”的工作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切实强化执法检查和执法督察,对害群之马依法处理,绝不护短,坚决防止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等问题,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廉洁执法,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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