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谱新通讯员陈思思王锦涵秦英英)日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一男子因生活琐事不能合理疏解不良情绪,为泄愤故意纵火并引发森林火灾,且在火灾发生后没有及时报警,反而选择了逃匿,最终造成林地过火总面积达152.7亩,林木损失价值105.18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赵某和其母亲一同前往鄂尔多斯市第四医院看病。在医院,二人因为看病之事发生争吵。赵某一气之下,独自一人离开医院,沿着东南方向走到109国道附近的一条土路上。看到土路附近有干草,赵某就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其点燃。看到干草着火后,赵某继续沿着原先的方向向前行走。到达一处山头时,赵某回头观望当初的点火处,发现火已熄灭。赵某顺着山头下行至一深沟处。在深沟内,赵某想到和母亲争吵之事,感觉生活没有意义,万念俱灰,遂萌生了点燃干草自焚的想法。点燃沟内的干草后,由于当时风力较大,火势瞬间向周边蔓延,赵某因恐惧放弃了自杀的想法,急忙用手捧着周边的干土试图灭火。看到没有效果后,赵某又脱下衣服扑打火苗,也无济于事。看到火势无法控制,赵某急忙离开深沟,走到公路边乘坐公交车离开。因担心承担责任,赵某离开后没有选择报警,直至消防部门赶到现场后才将火情扑灭。
归案后,尽管赵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悔意,但一切为时已晚。近日,被告人赵某因涉嫌放火罪被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