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9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7月23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是自治区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共三十条,按照“为何普及、谁来普及、普及什么、怎么普及、普及责任”的逻辑顺序对社会科学普及的内涵和外延、主体和客体、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保障措施、内容和形式、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此外,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在全区范围采取召开学习宣传工作会议、专题宣传报道、组织培训、新闻发布会、专访、制作系列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开展认知内蒙古、文化增进幸福、社科助力成长和重大主题4个序列等集中宣传活动,努力推动《条例》内容广为人知、深入人心,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郭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