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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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75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2-23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郭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徐凯胜与被告郭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34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郭志军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徐凯胜借款30000元整;二、驳回原告徐凯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郭志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316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崔荣杰:

本院受理原告李燕东与被告崔荣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35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崔荣杰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李燕东工程款63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元,由被告崔荣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316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那松巴图:

本院受理上诉人敖登高娃与被上诉人吉日嘎拉、原审被告那松巴图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高强:

本院受理原告田袤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高强、呼和浩特市武川至格根塔拉一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2020)内0125民初1220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张孝田:

本院执行的李金荣申请执行张孝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20)内0624执126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传票、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你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内0624民初5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贺永威:

本院受理原告白学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4民初10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郭素清、巩喜凤:

本院受理原告土默特左旗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郭素清、巩喜凤、崔建刚、尹红利、吕明生、卜秀君、吕瑞清、李永奎、杨秀花、刘平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21民初18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郭素清、巩喜凤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土默特左旗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9993.79元,利息5628.99元,共计65622.7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6月21日,今后利息计算至本金还清为止)。二、被告崔建刚、尹红利、吕明生、卜秀君、吕瑞清、李永奎、杨秀花、刘平平依法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441元,由被告郭素清、巩喜凤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316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包金宝、斯琴格日乐:

本院受理原告红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6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张葛良:

本院受理原告甄艳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9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包布和、永鸽、王英、齐春燕、包敖力格勒、戴小领: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及张雪峰、包额尔敦其其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54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包敖力格勒、戴小领、王英、齐春燕、包布和、永鸽: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及张雪峰、包额尔敦其其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54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王英、齐春燕、包布和、永鸽、包敖力格勒、戴小领: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及张雪峰、包额尔敦其其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54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陈双全、关斯琴: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王全胜、鲁银莲、包金虎、乌日娜、包成林、金团亮、王德胜、董何花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54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陈双全、关斯琴: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及王全胜、鲁银莲、包金虎、乌日娜、包成林、金团亮、王德胜、董何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54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陈双全、关斯琴: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王德胜、董何花、王全胜、鲁银莲、包金虎、乌日娜、包成林、金团亮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54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陈双全、关斯琴: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包成林、金团亮、王全胜、鲁银莲、包金虎、乌日娜、王德胜、董何花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54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刘高娃、李九成:

本院受理原告包金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54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刘亚龙、康清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红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54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白堂、包玉海、勿日那:

本院受理原告李红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54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王玉泉:

本院受理原告金永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54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韩玉山、王双合拉(又名王双拉):

本院受理原告师敏与被告韩玉山、王双合拉(又名王双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35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韩玉山、王双合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师敏借款本金6000元;二、被告韩玉山、王双合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师敏利息3600元(6000元×0.02元×30个月,从2017年12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并继续支付按月利率0.02元计算从2020年7月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刘德格吉日胡:

本院受理原告师敏与被告刘德格吉日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35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刘德格吉日胡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师敏借款本金4370元;二、被告刘德格吉日胡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师敏利息3146元(4370元×0.02元×36个月,从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并继续支付按月利率0.02元计算从2020年7月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邓少华:

本院受理原告靳泽宇诉被告邓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622民初33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狄勇、张惠芳、戢文清、李国栋、陈爱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狄勇、张惠芳、戢文清、李国栋、陈爱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19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红梅、许微、任洪奇、郭俊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鑫源支行与被告红梅、许微、任洪奇、郭俊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2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贾彪、高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贾彪、高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2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冯改萍、刘广华、周宏喜、周宏富、周文荣、郝巧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冯改萍、刘广华、周宏喜、周宏富、周文荣、郝巧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20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王庭、李胜义、王楼飞、韩果堂: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科技支行与被告王庭、李胜义、王楼飞、韩果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2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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