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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75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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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马海宝:

原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盛会金秋农资经销处与被告马海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4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马海宝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盛会金秋农资经销处欠款10400元,支付利息1248元,合计11648元;二、驳回原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盛会金秋农资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2元,由原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盛会金秋农资经销处负担121元,由被告马海宝负担91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马海宝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通知

恒泰盛都二区购房业主王爱香(身份证号码:15010319541062):

您与我公司于2013年11月27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及于2019年11月5日订立的《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认购恒泰盛都二区1楼2单元12层03房屋,房屋面积90.03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6325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该房屋于2019年11月5日您已办理入住手续,我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开始至今已多次通知、催促您办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故我公司再次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办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您在收到该通知逾期不办理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办理的,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和《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并将不再另行通知,届时我公司将直接收回房屋另行处置,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通知一式叁份,业主执壹份,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壹份,公证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通知

恒泰盛都二区购房业主张奋勇、张云霞(身份证号码:15012119860112、15263119843322):

您与我公司于2014年1月10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及于2018年12月7日订立的《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认购恒泰盛都二区2楼1单元32层02房屋,房屋面积90.43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6205.09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该房屋于2018年12月7日您已办理入住手续,我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开始至今已多次通知、催促您办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故我公司再次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办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您在收到该通知逾期不办理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办理的,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和《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并将不再另行通知,届时我公司将直接收回房屋另行处置,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通知一式叁份,业主执壹份,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壹份,公证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通知

恒泰盛都二区购房业主池波(身份证号码:1501031980153X):

您与我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及于2016年6月18日订立的《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认购恒泰盛都二区2楼2单元22层03房屋,房屋面积137.41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6396.9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该房屋于2016年6月18日您已办理入住手续,我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开始至今已多次通知、催促您办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故我公司再次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办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您在收到该通知逾期不办理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办理的,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和《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并将不再另行通知,届时我公司将直接收回房屋另行处置,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通知一式叁份,业主执壹份,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壹份,公证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通知

恒泰盛都二区购房业主韩久博(身份证号码:15280119880911):

您与我公司于2013年4月12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及于2017年7月4日订立的《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认购恒泰盛都二区5楼1单元23层01房屋,房屋面积127.77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6300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该房屋于2017年7月4日您已办理入住手续,我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开始至今已多次通知、催促您办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故我公司再次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办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您在收到该通知逾期不办理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办理的,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和《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并将不再另行通知,届时我公司将直接收回房屋另行处置,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通知一式叁份,业主执壹份,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壹份,公证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法院公告

丁东:

本院受理原告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丁东、黄建荣、梁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拍卖公告

我公司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定于2020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赛罕区昭君花园写字楼三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

拍卖标的如下:

北京现代牌汽车:登记日期:2009.10.19;车架号:LBEJ M BJ B59X166925;颜色:灰;车牌号:蒙A7C139;起拍价:14200元。

说明:拍卖车辆以现状为准进行竞拍;竞买人在拍卖前应自行对标的进行看样、鉴别、咨询,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现状已全面了解清楚,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瑕疵等)。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真伪、品质、缺陷、瑕疵、完整性安全等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委托人、拍卖人不负责标的安检、检测、权利变更等事项,拍卖成交后,自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和税、费。以上拍卖车辆竞买人需持有效证件原件来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保证金1万元。详细情况可来人、来电咨询。

展示日期:从2020年12月24日至25日

展示地点:新城区政府南停车场。

报名时间:从即日至2020年12月28日12时止

报名联系电话:13015015892

报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昭君花园写字楼五楼

内蒙古腾泰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通知

恒泰盛都二区购房业主李彩云(身份证号码:1528011976092X):

您与我公司于2013年4月14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及于2016年5月20日订立的《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认购恒泰盛都二区1楼1单元13层04房屋,房屋面积87.37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6118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该房屋于2016年5月20日您已办理入住手续,我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开始至今已多次通知、催促您办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故我公司再次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办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您在收到该通知逾期不办理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办理的,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和《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并将不再另行通知,届时我公司将直接收回房屋另行处置,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通知一式叁份,业主执壹份,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壹份,公证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

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法院公告

赵德连、宁兆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3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赵德连、宁兆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98000元、利息60660.24元(截至2020年4月5日),本息合计158660.24元。二、被告赵德连、宁兆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4月6日开始按月利率10.203‰计算至实际债务清偿为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法院公告

何斌:

本院受理原告孙海涛与被告何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21民初15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何斌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孙海涛借款16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元,由被告何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316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拍卖公告

受相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年1月5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公开拍卖:标的一、奥迪A6L2.8CVT轿车(牌照号:京GDT796)一辆,登记日期:2004年12月21日,参考价:16000元;标的二、奥迪A6L2.8CVT轿车(牌照号:京GDT847)一辆,登记日期:2004年12月21日,参考价:16000元;标的三、奥迪A6L2.8CVT轿车(牌照号:京GDT855)一辆,登记日期:2004年12月21日,参考价:16000元;标的四、奥迪牌FV7281CVT轿车(牌照号:蒙A350S0)一辆,登记日期:2008年2月4日,参考价:60000元;标的五、别克(Bui ck)SGM 6510GL8轿车(牌照号:蒙AA3730)一辆,登记日期:2005年6月21日,参考价:23000元;标的六、奥迪牌FV7241CVT轿车(牌照号:蒙AD0008)一辆,登记日期:2006年9月29日,参考价:42000元;说明:1、标的以现状拍卖,竞买人参拍前需认真查验标的及相关手续,成交后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竞买人需持有效证件及参考价20%保证金来我公司办理报名手续;3、成交后所涉及与标的过户、权属变更、移交等相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4、报名及标的物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16时止;5、竞买人可来人、来电查询详细资料。

本次拍卖会我公司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电话:13488572202

内蒙古及时雨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通知

我公司开发项目中有部分业主未提供与开具房屋销售发票相关资料,以致因信息不全我公司不能开具部分房屋销售发票,具体项目及业主姓名如下:

玛拉沁商业中心业主:王欢喜、聂有尚、合肥中亚建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赵生彬、陈秀梅、陆子玉、多兆勇、张鑫、蒋玉涛、宋玉琴、内蒙古宏晨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百建华庭业主:魏智华、藏克勇、李秀芝、叶祥国、王龙、刘永成、彭博、张莉平

百建星园业主:马会娟、孙国良、石立彬、徐有贵、呼学峰、巴特尔、马翠萍、李淑萍、杨树平、内蒙古鄂尔多斯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胡兀尔商业广场业主:高焕菊、李卫忠、马冬梅、侍德元、孙占军、郝彩霞、郑丽娟、刘艳庭、郑秀英、朱雷波、龚丽旗、王威威、付玉忠、张学英、马忠宝、郝春霞、内蒙古鄂尔多斯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李万业、马忠祥、满都拉、史华夏

百建富力城业主:任勇、王佳强、李雄、姚国民、赵生彬、段瑞、姬慧玲、范肖华、内蒙古鄂尔多斯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史华夏、王岗青、慕梅云、张丽、赵银花

以上业主限于2021年1月31日前速来我公司办理房屋发票开具事宜,逾期仍未带相关资料来办理者,后期发生的任何不良后果由购房者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13034733016

内蒙古百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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