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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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77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2-25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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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云祥、薛俊丽: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岳云祥、薛俊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22民初7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岳云祥、薛俊丽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000元及利息16308.44元;从2020年3月26日开始,以后的利息按每日11.76元计付至本息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2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岳云祥、薛俊丽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王俊杰、郝婧: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俊杰、郝婧金融借款合同纠紛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22民初8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俊杰、郝婧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18120.66元;从2020年4月15日开始,以后的利息按每日14.62元计付至本息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4元、公费560元被告王俊杰、郝婧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云鑫、郭二文: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云鑫、刘柯芳、郎程、郭二文(2020)内0125民初681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25民初6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王红伟:

原告科左中旗稼旺农资经销处与被告王红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8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红伟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左中旗稼旺农资经销处欠款42100元(20000元+21200元+900元);二、被告王红伟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左中旗稼旺农资经销处自2016年1月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欠款20000元中实际未清偿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三、被告王红伟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左中旗稼旺农资经销处自2016年5月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欠款22100元中实际未清偿欠款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四、驳回原告科左中旗稼旺农资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5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红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蒋立军:

原告科左中旗稼旺农资经销处与被告蒋立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8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蒋立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左中旗稼旺农资经销处欠款24747.23元{15607.23元[15685元-77.77元〈1640元-1562.23元【15685元(16415元-730元)×12%×0.83年,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9140元〈10000元-860元【2400元-1540元(10000元×15.4%×1年,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1日)】〉};二、被告蒋立军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左中旗稼旺农资经销处自2017年3月2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欠款15607.23元中实际未清偿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三、被告蒋立军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左中旗稼旺农资经销处自2017年4月2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欠款9140元中实际未清偿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四、驳回原告科左中旗稼旺农资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0元,由原告科左中旗稼旺农资经销处负担41元,由被告蒋立军负担419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蒋立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苑长龙:

原告科左中旗稼旺农资经销处与被告苑长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50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苑长龙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左中旗稼旺农资经销处欠款3360元(2800元+560元);二、被告苑长龙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左中旗稼旺农资经销处自2016年6月19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欠款2800元中实际未清偿欠款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苑长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张志宾:

原告科左中旗稼旺农资经销处与被告张志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50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志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左中旗稼旺农资经销处欠款6415元(6055元+360元);二、被告张志宾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左中旗稼旺农资经销处自2016年5月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欠款6055元中实际未清偿欠款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科左中旗稼旺农资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志宾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朱宝富:

原告科左中旗稼旺农资经销处与被告朱宝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50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朱宝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左中旗稼旺农资经销处欠款218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朱宝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田贺:

原告科左中旗稼旺农资经销处与被告田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50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田贺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左中旗稼旺农资经销处欠款184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田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娄长武: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稼旺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81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娄长武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科左中旗稼旺农资经销处欠款本金10000元;二、被告娄长武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左中旗稼旺农资经销处自2017年4月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娄长武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白满仓:

原告科左中旗保康文红种子销售中心与被告白满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8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白满仓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文红种子销售中心欠款5184元,利息1036元,合计6220元;二、驳回原告科左中旗保康文红种子销售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白满仓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陈铁琢、刘青春:

原告科左中旗惠民农资经销处与被告陈铁琢、刘青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9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铁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左中旗惠民农资经销处欠款29998元;二、驳回原告科左中旗惠民农资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陈铁琢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黄庆友、高开花:

原告张锁柱与被告黄庆友、高开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5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庆友、高开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张锁柱借款本金10900元{12400元〔20000元-7600元【10680元-3080元(20000元×15.4%×1年,2017年2月20日至2018年2月20日)】〕-1500元};二、驳回原告张锁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黄庆友、高开花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齐英、包勿力吉套特格: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3443号原告杜金福与被告科左中旗舍伯吐镇西敖本台嘎查委员会、白那申乌力吉、陈海泉、付额尔敦根、赵那申乌力吉、齐铁龙、赵玉霞、郭常宝、包勿力吉套特格、齐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案的(2020)内0521民初34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科左中旗舍伯吐镇西敖本台嘎查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杜金福林地损失502557元;二、驳回原告杜金福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崔玉清:

本院受理原告邹建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37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准予原告邹建伟与被告崔玉清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邹建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大玉儿炒米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2017)内0521民初1139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科尔沁左翼中旗大玉儿炒米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科尔沁左翼中旗大玉儿炒米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科尔沁左翼中旗宝龙山镇柏音路西,建筑面积为859.56平方米车间(产权证号2013-09908)、建筑面积为44.80平方米无证附房及面积为5120.86平方米工业用地(产权证号:021011947)进行了网络司法拍卖,经两次拍卖,拍卖结果均为流拍,最后流拍价为908,204.64元。经询问申请执行人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意以最后流拍价格接收上述三处产权。现公告送达(2018)内0521执346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科尔沁左翼中旗大玉儿炒米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科尔沁左翼中旗宝龙山镇柏音路西,建筑面积为859.56平方米车间(产权证号2013-09908)、建筑面积为44.80平方米无证附房及面积为5120.86平方米工业用地(产权证号:021011947)以二拍流拍价格908,204.64元,交付申请执行人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该三处产权的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时起转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武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航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周保平、樊艳峰、武建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72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保平向原告内蒙古航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代被告周保平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锡林南路支行偿还的贷款人民币45000元、律师费人民币1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二、被告周保平向原告内蒙古航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4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被告武建军对被告周保平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内蒙古航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刘喜乐:

本院受理的李双林与刘喜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对原告所欠车款本金人民币220000元及还款期限届满起直至清偿全部债务之日为止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共产生利息人民币11000元);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起诉之日起到债务还清为止,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等)。事实与理由: 2017年8月26日被告因欠付原告车款人民币220000元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并承诺于2018年底还清。但经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债权,被告均未偿还欠款,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诉至法院。)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102民初56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蔺岩:

本院受理(2020)内0929民初2096号原告王少辉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邵宁:

原告马维军与被告邵宁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826民初13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邵宁欠原告马维军运输费283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7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二、驳回原告马维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仵受理费50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08元,由被告邵宁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路明:

本院受理原告杨玉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02民初60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路明给付原告杨玉军欠款200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执行。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路明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南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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