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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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77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2-25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郭继柱、张月英:

本院受理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郭继柱、张月英公证债权纠纷一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对郭继柱、张月英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光华街电动住宅小区4号楼4层1单元10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李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1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潘振亮:

本院受理的寿永生诉潘振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寿永生申请对潘振亮所有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胜利东路茂尼铁路住宅小区1号楼3层2单元东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1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杜学成、赵杰:

本院受理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杜学成、赵杰公证债权纠纷一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对杜学成、赵杰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昭乌达路文化商城1至2层128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1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孙志宇、胡笳、郭静芳、史宪宇: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孙志宇、胡笳、郭静芳、史宪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对孙志宇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凤凰新城住宅小区12号楼17层1单元1702号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1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闫兵兵、李双军:

本院受理原告额尔敦木图诉被告闫兵兵、李双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802民初33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王红卫、唐爱霞: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红卫、唐爱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802民初29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红卫、唐爱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原告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借款20万元,并按借款期月利率9.6565‰支付2018年6月21日至2019年5月4日的利息,从2019年5月5日起按借款逾期月利率14.48‰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王红卫、唐爱霞以其抵押土地及该地上房屋(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农场三分厂,房权证号09-00085,土地证号巴市农垦国用2006第126号)对上述第一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抵押物变现由原告河套农村商业银行优先受偿;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74元,由被告王红卫、唐爱霞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董爱民、玉泉区一个人二手车行:

本院受理原告王富军诉你们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4民初1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罗江海:

本院受理原告李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4民初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高婕:

本院受理张国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4民初27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张宝石:

本院受理原告黄宝成与被告张宝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29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张宝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黄宝成借款本金30000元;二、被告张宝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黄宝成借款逾期利息3000元(30000元×0.005元×20个月,自2016年12月30日至2018年8月30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王双君:

本院受理原告白长命与被告王双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33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王双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白长命借款本金50127元;二、被告王双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白长命借款利息29073元(50127元×0.02元×29个月,从2017年12月20日至2020年5月20日),并自2020年7月2日起按月利率0.02元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日为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阿力坦巴根:

本院受理原告关建华与被告阿力坦巴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33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阿力坦巴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关建华借款本金11000元;二、被告阿力坦巴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关建华逾期利息2200元(11000元×0.005元×40个月,自2017年1月23日至2020年5月23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敖满成、乌云格日乐:

本院受理原告洪根兄与被告敖满成、乌云格日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33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敖满成、乌云格日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洪根兄借款本金11000元;二、被告敖满成、乌云格日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洪根兄逾期利息6050元(11000元×0.005元×110个月,从2009年12月30日至2019年2月28日),并继续支付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日为止;三、驳回原告洪根兄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吴根心、包海棠:

本院受理原告洪根兄与被告吴根心、包海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33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吴根心、包海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洪根兄借款本金2700元;二、被告吴根心、包海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洪根兄逾期利息1498.50元(2700元×0.005元×111个月,从2009年12月2日至2019年3月2日);三、被告吴根心、包海棠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洪根兄自2009年3月3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0.005元计算的利息;四、驳回原告洪根兄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包来柱:

本院受理原告包宝山与被告包来柱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33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包来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包宝山债款本金5350元;二、被告包来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包宝山利息1920元(4000元×0.005元×96个月,从2009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日);三、驳回原告包宝山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王英:

本院受理原告吴金宝与被告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33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王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吴金宝借款本金12500元;二、被告王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吴金宝借款逾期利息1562元(12500元×0.005元×25个月,从2017年9月13日至2019年10月13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赵八十三:

本院受理原告安玉兰与被告赵八十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3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赵八十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安玉兰借款本金12500元;二、被告赵八十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安玉兰借款逾期利息2687元(12500元×0.005元×43个月,从2016年11月18日至2020年6月18日);三、被告赵八十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安玉兰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005元计算的自2020年7月3日至借款实际清偿日为止的利息;四、驳回原告安玉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贺喜格都冷: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蔡连春煤炭经销处与被告贺喜格都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33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贺喜格都冷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蔡连春煤炭经销处欠款本金2400元;二、被告贺喜格都冷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科左中旗蔡连春煤炭经销处利息2112元(2400元×0.02元×44个月,从2016年11月2日至2020年7月2日);三、被告贺喜格都冷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科左中旗蔡连春煤炭经销处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02元计算的自欠款实际清偿日为止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金宝龙: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蔡连春煤炭经销处与被告金宝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33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金宝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蔡连春煤炭经销处欠款本金3900元;二、被告金宝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科左中旗蔡连春煤炭经销处利息4212元(3900元×0.02元×54个月,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三、被告金宝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科左中旗蔡连春煤炭经销处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自2020年7月3日至欠款实际清偿日为止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李祥宝:

本院受理原告高娃诉你及马明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6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通辽市创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闫海霞、王鹰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9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乌恩其、万春:

本院受理原告玉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7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科左中旗福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福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玉宝、吴斯日古楞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50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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