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缝信息
第17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077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2-25

中缝信息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法院公告

冯井生:

本院受理原告苏福德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403民初22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冯井生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苏福德货款本金3500元及利息(自2020年7月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欠款偿清时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冯井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七号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崔岩: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被告崔岩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2民初39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崔岩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支付截止至2020年11月19日的欠款本金149491.0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二、被告崔岩按照《国航知音中银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支付自案涉信用卡激活之日起产生的利息、还款违约金、其他费用,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上述利息、还款违约金、其他费用合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三、被告崔岩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支付律师费58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喻意: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被告喻意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2民初38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喻意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支付截止至2020年11月6日的欠款本金194919.6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二、被告喻意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支付自案涉信用卡激活之日起产生的利息、还款违约金、取现手续费,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上述利息、还款违约金、取现手续费合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三、被告喻意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支付律师费58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内蒙古华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翠萍、薛强、白凤云、胡春红、王琳、谷牧、黄长英、吕媛媛、张丽华、李和平、张志萍、付锋、洪迪、吴玉荣、马燕、浩斯巴义尔、张炜、朗乌恩度苏与你公司劳动争议十八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4民初2278、2289、2291、2292、2293、2372、2637、2636、2634、2626、2627、2628、2629、2630、2631、2632、2633、2635号十八份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王果清: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果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221民初14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韩磊: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韩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221民初21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房风青、张喜凤、张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土默特右旗营业部诉被告房风青、张喜凤、张海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付恒(曾用名付亮):

本院受理原告闫建强诉你、柴永红、第三人任晓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游飞:

本院受理原告秀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武满良、王东霞: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土右支行诉你们、王蝴蝶、平贵贵、范润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221民初24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石霞: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马胜利、郭俊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221民初28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董俊光:

本院受理原告郭丽英诉被告董俊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遗失声明

●内蒙古众博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呼市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501032500695)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公章财务章遗失,声明作废●盛乐经济园区盛緣宾馆遗失营业执照证副本,注册号150194600001589特此声明●赵利彬(身份证号码150102197211241019)萨仁格日勒(身份证号码150102197002281022)遗失与内蒙古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签订的坐落于新城区海拉尔东路兴泰东河弯北区YF4号楼一单元601室的购房合同遗,声明作废●苏尼特左旗乔宇肉食品有限公司食堂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编号J Y31525230005172,声明作废●贺挺丢失出租车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号15010519870522735X,特此证明●新城区圣洛威集成热水器经销部遗失开户许可证,开户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核准号J 1910016749701,账  号047108012000005618,声明作废●石晓栋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150123199710060176,声明作废●李和在遗失坐落于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呼清路东华蒙住宅楼中单元5层西户,住宅面积101.61平米的产权证,产权证号183031700516,特此声明●李子明、邢继英不慎遗失蒙鑫国际6号楼1单元301室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证联,发票号00001000发票代码215001219050金额388320.8760元,特此声明●五原县和信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账号8800301220000000018158核准号J 2072000178101开户行:内蒙古五原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声明作废●包头市同宝酒家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证书编号:J Y21502040040015,声明作废●呼和浩特市畅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代码91150102M A0N 22UC3R)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赛罕区康恩药店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代码92150105M A0P9XK30X,声明作废●本人吴慧芬,不慎将房号为:富力华庭1号楼1单元3302号,盖有富力通达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首付款收据丢失,收据号为:1190808,此收据本人已登报声明作废,由此引起的其他后果,由本人吴慧芬承担●时力诗丢失护士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202015001214,声明作废●鄂尔多斯市长益油气科技有限公司杭锦旗分公司遗失公章、财务章,代码91150625M A0PRPC1XA特此声明●哈尔滨轴承总厂华北经销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501031500390特此声明●武燕平将坐落于回民区钢铁路工人北村电厂宿舍上2号楼2单元2层2022号,面积56.81平米的住宅地不动产权证遗失,不动产权证号:蒙2018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15424号,特此声明●赛罕区世纪五路笙鲜农场店营业执照副本遗失,税号:92150105M A0Q HGPX6L,声明作废●包金喜遗失通辽市交通执法证,证号:150524100288,声明作废●呼和浩特市翔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 150103000019254,声明作废●赛罕区巴图吉日嘎拉水果超市遗失存款人查询密码纸,核准号J 1910014000701、账号12152000000391210、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盛支行,特此声明●玉泉区乐佳诚化工建材经销部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50104600403456声明作废。


减资公告

伊金霍洛旗顺天孚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代码93150627M A0PR 6LJ 2H)股东于2020年12月24日决定将注册资金由人民币1000万元减少至500万元,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招聘

呼和浩特市实验幼儿园招聘专职会计一名,任职资格:1、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职称2、有5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稳定工作4、年龄、性别不限!联系电话:15904889674

联系人:孙老师

寻人启事

于红玲,女,现年59岁,乌海市人,身高160cm,偏瘦,于1997年5月9日下午3点从乌海出走,至今未回,身穿黑色外套,黑色裤子,如有知情人请联系于女士(电话18547135748)

法院公告

杨利强、贾志林、马波:

原告磴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杨利强、贾志林、马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822民初20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杨利强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磴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9986.5元及利息(利息以9986.5元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7年5月15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8.9‰计算至2017年11月20日,从2017年11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罚息利率13.35‰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贾志林、马波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杨利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吴利林、许银红:

本院受理原告乌云毕力格与被告吴利林、许银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502民初57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伊平杰、闻慧、刘占勋、伊月英、姚喜军、伊秀清、伊新明、刘翠连:

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诉伊平杰、闻慧、刘占勋、伊月英、姚喜军、伊秀清、伊新明、刘翠连公证债权纠纷一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申请对伊秀清、姚喜军共同所有的位于和林格尔县城关新民街南民族宗教局2住宅楼西单元6层西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1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秦栓柱、李霞:

本院受理原告袁长江与被告秦栓柱、李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2民初4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李强:

本院受理原告其勒木格与被告李强、被告麻丹、被告薛刚、第三人内蒙古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内0102民初1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