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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8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22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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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鹏:

本院受理(2018)内0502民初5815号原告包智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前调解预约函、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贺仁立:

本院受理原告董哲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内0502民初286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郭利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静诉被告郭利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现依法向你郭利英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93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郭云明:

本院受理原告于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81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郭云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于振借款本金人民币220000元及利息51800元,本息合计271800元;二、被告郭云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于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3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全部债务时止利息,其中本金140000按月利率2%计算,本金80000元按月利率0.5%计算;三、驳回原告于振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孙德全:

本院受理原告包青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1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孙德全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包青龙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元及利息2400元(8000元×0.02元×15个月,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止)本息合计10400元;二、被告孙德全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包青龙自2018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实际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白宝音达来:

本院受理原告佟乌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0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白宝音达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佟乌云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二、被告白宝音达来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佟乌云自起诉之日即2018年4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实际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王敖其日: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1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敖其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赊购种子、化肥款27696元;二、被告王敖其日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利息41695元,其中第一张欠据利息1087元(10356元×0.015元×7个月,自2011年3月17日至2011年10月17日止)、逾期利息16199元(10384元×0.02元×78个月,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止);第二张欠据利息1558元(17312×0.015元×6个月,自2012年4月13日至2012年10月31日止)逾期利息22851元(17312元×0.02元×66个月,自2012年11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止);三、被告王敖其日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自2018年5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实际未偿还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吴军红: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1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吴军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赊购种子、化肥款5775元、利息432元(5775元×0.015元×5个月,自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10月15日止)、逾期利息7623元(5775元×0.02元×66个月,自2012年11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止)本息合计13830元;二、被告吴军红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自2018年5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实际未偿还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张宏伟、于忠霖: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3554号原告邓立杰诉被告张宏伟、于忠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2018)内0521民初35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宏伟、于忠霖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邓立杰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二、被告张宏伟、于忠霖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邓立杰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1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849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宏伟、于忠霖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胡木吉力图: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3172号原告王学生诉被告胡木吉力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18)内0521民初31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胡木吉力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学生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二、被告胡木吉力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王学生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0月6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6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胡木吉力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陈毅峰、刘云、刘文毅:

本院受理王巧枝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2017)内0622民初333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22执6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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