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兴昌讯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担当履职,积极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有效打击虚假诉讼,共筑司法诚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该院在履职中发现,五原县某汽贸公司指使丙某某起诉该公司,索要所购车辆合格证、发票及钥匙,但该公司与丙某某所签订车协议为虚假合同,并未实际交易,其目的在于利用丙某某的诉讼追加包头市某销售公司为共同被告,并在未向包头市某销售公司支付车款的情况下,骗取法院判决非法获得所购车辆合格证、发票及钥匙,五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包头市某销售公司与五原县某汽贸公司连带交付丙某某所购车辆合格证、发票及钥匙,导致包头市某销售公司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承担了责任、造成了损失。
    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线索后,承办检察官积极通过调取案卷、梳理线索等方式,确认该案涉嫌虚假诉讼,遂对该案在全面核实、收集、审查证据后,查明涉案人员及五原县某汽贸公司伪造订车协议、收款收据,进行虚假诉讼,并造成包头市某销售公司经济损失,依职权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向五原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五原县人民法院采纳并决定再审,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该案已于3月4日在五原县人民法院开庭再审。
    同时,该院还针对五原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以同种方式进行诉讼的另外七起同类虚假诉讼案件进行了监督,提出检察建议,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打击虚假诉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不仅对虚假诉讼当事人予以惩处制裁,也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