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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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34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4-29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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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远、陈志方:

本院受理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申请执行陈志远、陈志方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谭有贵:

本院受理田巧英申请执行谭有贵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0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内蒙古众鹏装饰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巩文杰申请执行内蒙古众鹏装饰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86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马嘉俊:

本院受理张智慧申请执行马嘉俊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86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乔敏:

本院受理支荣荣申请执行乔敏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87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白彦强:

本院受理高飞申请执行白彦强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94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潘誉荣:

本院受理孟斌申请执行潘誉荣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9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李华虎:

本院受理赛罕区永丰农资经销部申请执行李华虎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95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北京京承君安电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申请执行北京京承君安电梯有限公司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9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越娜:

本院受理康晓佳申请执行越娜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9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王菲:

本院受理马文泽申请执行王菲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96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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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9日

宋云瑞:

本院受理兴和县红大修理汽车厂申请执行宋云瑞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97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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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9日

满达:

本院受理郭雄峰申请执行满达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04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牛中平:

本院受理牛勇申请执行牛中平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0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郭万宝:

本院受理王连伟申请执行郭万宝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0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李旭东:

本院受理内蒙古诗画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旭东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0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内蒙古途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覃淑芬申请执行内蒙古途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06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七三:

本院受理李智申请执行七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1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肖淑杰:

本院受理熊峰申请执行肖淑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1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内蒙古城诚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引弟、王彬、王芳申请执行内蒙古城诚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1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侯瑞敏:

本院受理苗瑞芳申请执行侯瑞敏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13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刘东慧:

本院受理刘福海申请执行刘东慧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1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任晓波:

本院受理李东东申请执行任晓波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17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温利利:

本院受理王伟申请执行温利利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1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温利利:

本院受理王伟申请执行温利利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1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温利利:

本院受理徐世平申请执行温利利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2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张金兰:

本院受理杨宏燕申请执张金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30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金世明:

本院受理辛琳申请执行金世明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4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梁洁羽、牛小丽:

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兴支行申请执行梁洁羽、牛小丽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5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武海龙、张林:

本院受理李俊卿申请执行武海龙、张林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51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杨忠文申请执行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524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贾秀英、张伟、苗文文、郭海英: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贾秀英、张伟、苗文文、郭海英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529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袁雷雷: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华电街基有限公司诉被告郭银放、袁雷雷、张峰恺、张晓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吉日木图:

本院受理原告董乾龙与被告吉日木图、董磊鑫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2民初80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确认坐落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赛罕路教育学院住宅楼3号楼4层1单元12号房屋系原告董乾龙所有。二、被告吉日木图、董磊鑫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协助将案涉房屋过户于原告董乾龙名下。诉讼费:案件受理费5200元,保全费3020元(原告已预交),由吉日木图、董磊鑫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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