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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35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5-06

赤峰市司法局发出今年首份《行政复议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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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讯 近日,赤峰市司法局向某区政府发出2022年度首份《行政复议意见书》。

申请人翟某、刘某因不服某区政府未对其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向赤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机关审理发现,某区政府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未提供相关信息、亦未依法作出答复,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赤峰市司法局在发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其履行职责的同时,依法向该区政府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要求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程序,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并将整改完善情况及时反馈。

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重要监督制度,是行政复议机关履行监督指导职能的重要方式。赤峰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将继续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规范和指导,不断提升赤峰市依法行政水平。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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