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会八旬老人来公证著作权益得保护提前公证固定证据法院审判依法采信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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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40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02

八旬老人来公证著作权益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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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8 年3 月1 2 日,一位八旬老人王某,来到鄂尔多斯市中信公证处,称其用二十多年的时间写了一部童话小说,命名为《x x x 环球历险奇遇》,准备给出版社投稿.为了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不被他人窃取,特来公证处申请对其手稿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如果该作品确为王某创作,他就是著作权人,其著作权应当依法受到保护.但是,此公证的难点在于公证员如何判断作品是否由王某创作的事实.

随即,公证员与王某进行了深入的交谈.根据王某的自述和公证员的执业经验,公证员对该公证事项形成了基本的判断.该公证事项应当以著作权人主张著作权的声明加书证保全证据的方式进行,即:由当事人自己亲笔书写《著作权权益人陈述》,并在该陈述上签名主张自己对《x x x 环球历险奇遇》享有著作权,由当事人自行陈述创作的作品内容、创作初衷和作品的使用方式,并由当事人在陈述后承诺其"著作权主张"如果非事实其本人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在王某以具结陈述书方式主张著作权的同时,为保证公证的完整性,公证员对王某提供的《x x x 环球历险奇遇》手写稿进行了复印.整个办理过程结束后,公证员依照实际情况,制作了《工作记录》,王某确认无异议后签名.至此,以保全证据方式处理的"著作权主张"公证事宜完毕.

【社会效应】

实践中,因著作权的特殊性,当事人呕心沥血创作的作品,无法用强有力的方式方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等到发现作品被侵权时,举证又非常困难.该公证案例中,使用保全证据的方法,为当事人解决了这一难题,公证作为第三方证明机构,依据当事人的客观陈述,对其所主张的著作权进行客观记录,形成公证书,这无疑是一道强有力的保障.

随着文化生活的日趋丰富,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著作权权利主张的保护形式也应该得到更广泛的运用,这是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推动,也是对知识产权保护形式的创新和突破.

本案的公证方式,通过著作权人主张著作权的声明加书证保全证据的方式,为文学作品在未发表时即预先对作者主张权利提供了很好的时间节点,这种在侵权行为发生以前即以公证方式宣示权利的方法,将是今后众多文学作品创作人宣示自己权利、防止权利被侵犯时举证不能后果产生的低成本、高效率的自我事前保护方式.

(自治区司法厅律公法援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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