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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64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1-31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非法集资资产处置综合保障中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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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的集资参与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非法集资资产处置综合保障中心对东胜区人民法院移送委托的非法集资案件善后处置工作已逐步开展,分别于2019年8月30日、2019年10月18日、2019年11月5日、2020年5月29日、2020年6月30日、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3月16日、2021年4月16日、2021年6月18日、2021年9月3日、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2月28日、2021年12月29日、2022年2月23日、2022年4月22日、2022年4月27日、2022年6月10日、2022年7月8日、2022年8月5日、2022年11月16日在《内蒙古法制报》对多起案件发布公告,要求集资参与人核实、登记、确认信息,目前仍有部分案件中的部分集资参与人未进行信息核实、登记、确认;另有部分案件中的集资参与人已核实、登记、确认信息,尚未参与推选集资参与人代表的工作,因此严重影响案件的处置进度。

为了加快非法集资案件的善后处置进度,特发此公告,请未核实、登记、确认信息的集资参与人以及未参与推选集资参与人代表的集资参与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非法集资资产处置综合保障中心签字、确认。对逾期未核实、登记、确认的集资参与人,我中心不再进行信息核实、登记、确认工作,其实际损失金额及应退赔金额以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确定的金额为准;对逾期未参与推选集资参与人代表的,视为同意其他集资参与人的推选结果,我中心不再重新开会推选集资参与人代表,效力及于全体集资参与人。

地址:万融时代广场A座10楼、11楼

注:

1.集资参与人登记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最好为交通银行),并提供联系方式。

2.如委托他人代为核实、登记、确认信息及代为参与资产善后处置工作的,需办理公证委托手续,并提供本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

具体名单如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非法集资资产处置综合保障中心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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