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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65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2-0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王立军:

本院受理原告潘亚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日

高敏:

本院受理(2019)内0105民初8519号原告张文兰诉被告霍建军、高敏、李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刘家渠鄂尔多斯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日

呼和浩特市欣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欣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晓艳诉被告呼和浩特市欣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欣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0817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日

赵磊:

本院受理原告周任哲诉被告沈其君、赵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赵磊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0183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日

张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杰诉被告张亮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张亮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6322号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日

内蒙古锦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淑珍诉被告内蒙古锦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锦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7167号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日

云春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文彪诉被告云春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云春明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018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日

李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郑向明诉被告刘巨宝、李建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日

张浩: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云诉被告张浩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日

董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九医院与被告董维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2民初2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日

吕湘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九医院与被告吕湘晋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2民初29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日

陈晓东: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爱屋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晓东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2民初1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日

曹伟: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爱屋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曹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2民初1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日

钱宏伯:

本院受理原告乌日娜与被告钱宏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2民初3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日

秦继平、高花娥、秦克英:

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利民支行诉秦继平、王辉、高花娥、秦克英、魏宽平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802民初5290号、5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9日

石宽连、庞桂林、石怀宝:

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行诉李贵、石宽连、庞桂林、石怀宝、赵瑞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802民初5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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