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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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71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2-10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张玲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张玲玲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3年2月10日

王桂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告王桂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3年2月10日

张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告张勇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3年2月10日

陈利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偏挠诉被告陈利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办公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元,利息16372.5元(利息暂算至2022年3月24日,实际以借款本金4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2月10日

刘润慧、张慧、崔二龙、张利生: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和林格尔支行诉被告张慧、崔二龙、王彩荣、张利生、刘润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刘润慧、张慧、崔二龙、张利生公告送达(2022)内0123民初159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3年2月10日

门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门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3年2月10日

格日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格日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23年2月10日

樊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王刚诉樊婷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902民初254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2023年2月10日

托克托县超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锦泰鸿祥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秀、刘星、托克托县超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集宁区人民法院第五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2023年2月10日

托克托县蒙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诉被告付从前、托克托县蒙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土默特左旗千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鑫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清水河县得胜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张华、付爱梅、张玉青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1)内0121民初32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2月10日

郎根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诉被告郎根兰独立保函追偿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郎根兰公告送达(2022)内0123民初241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3年2月10日

呼格吉勒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艾延辉与被告呼格吉勒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9897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3年2月10日

张小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峻岭诉被告张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8839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自送达之日起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0日

姚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乌力更与被告姚龙、王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756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0日

任文华、刘文东、边枝女:

本院受理的原告赛罕区合味副食品经销部与被告任文华、刘文东、边枝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9263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0日

内蒙古福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诉被告内蒙古众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福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开庭传票送达起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0日

内蒙古汇居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越飞诉被告内蒙古汇居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汇居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016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0日

李岩:

本院受理的原告楠丁诉被告李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李岩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018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0日

李岩:

本院受理的原告秦额日敦诉被告李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李岩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066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江苏骏鑫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汇中普惠信息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山东瑞兴嘉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杰诉被告江苏骏鑫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汇中普惠信息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山东瑞兴嘉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中金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江苏骏鑫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汇中普惠信息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山东瑞兴嘉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6392号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3年2月10日

包罕力:

本院受理的原告初晓宇与被告包罕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9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0日

常丽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景龙与被告常丽梅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2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0日

姚瑞: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琪与被告姚瑞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9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0日

李福奎:

本院受理原告申占平诉被告李福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3年2月10日

刘玖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文涛与被告刘玖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291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转普裁定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可申请线上)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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