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
第09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489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3-15

分类信息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公告

被继承人张振荣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张振荣(男,1922年9月9日出生)的遗嘱继承人张连富于2023年3月1日向我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并称:被继承人张振荣于2006年7月13日在包头市东河区公证处(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安泰公证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张振荣将位于东河区站二街8楼13号楼房在其去世后指定由三子张连富一人继承。现张振荣已于2014年1月22日去世,我处受理此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后,特向被继承人张振荣的所有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发出公告,请持有与张振荣的公证遗嘱相对抗的其他遗嘱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处提交该遗嘱,如在期限内未向我处提交,公告期限届满,我处将为张连富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方正公证处

2023年3月15日

■遗失声明

呼和浩特市境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将开户许可证丢失,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账号:149260575106,核准号:J1910019539501,声明作废。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鼎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慎将财务专用章和银行卡丢失,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奈曼旗支行,账号:0609037709024848967,特此声明作废。

2023年3月15日

■通知书

太山、韩燕飞:

关于本院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依法查封了你名下在东胜区伊煤北路35号街坊17号楼2单元604室(产权证号:蒙2017鄂尔多斯市不动产权第0006310、0006311)房产一处,分别于2022年9月4至9月5日、2022年9月25日至9月26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上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经过公开拍卖,因无人竞拍导致流拍,申请人王二喜申请以物抵债。由于你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间内将上述房产腾退完毕,我院在2023年3月9日对上述房产进行强制腾退,现房屋内的物品由王海燕(联系方式:13474872132)保管,保管地点位于东胜区亿福东昇小区19号楼102室。保管期限截止至2024年3月9日,限你尽快领取相关物品,如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5日

■回迁安置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和谐家园小区的被拆迁人: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和谐家园小区9#楼续建项目现已主体建设完成,近期准备按已备案在册回迁协议对所属杭锦后旗和谐家园小区9#楼的被拆迁人进行回迁安置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到过我中心备案登记且未回迁的被拆迁人,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拆迁回迁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核实核对,提供材料务必真是有效,如存在提供虚假、伪造材料者,我中心将依法对其追究法律责任;如所提供情况属实,按照回迁安置工作流程予以变更。

逾期不提异议或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利,公告期限届满将按照已备案我中心的回迁名单进行后续回迁安置工作。

一、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9时-12时

下午3时-6时

二、办公地点:杭锦后旗小转盘房管局四楼综合资源部

三、联系电话:0478-6631344

四、回迁安置工作将按被拆迁人预留的电话进行联系,原联系电话已变更的,请速到指定地点重新办理确认登记。

特此公告

杭锦后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3月15日

■注销公告

内蒙古职业教育协会(纳税人识别号:51150000MJ2210019W),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内蒙古职业教育协会

2023年3月15日

■注销公告

呼和浩特市爱学帮职业培训学校(纳税人识别号:52150100MJ22350723)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呼和浩特市爱学帮职业培训学校

2023年3月15日

■仲裁公告

贺美璧(身份证号140622197212311913):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联友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内蒙古元亨石墨产业园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夏跃庭及你之间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0]第46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张辰宇,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仲裁公告

杨月辉(身份证号152632197407183030):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宏泰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18]第51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张辰宇,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例外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丽娟与被申请人内蒙古例外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乌劳人仲字〔2022〕324号裁决书。经审理裁决结果为:一、由内蒙古例外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向王丽娟支付2022年6月2日到2022年9月8日的工资共计13865.28元;二、由内蒙古例外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向王丽娟支付2022年5月2日至2022年9月8日期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为25724.14元;三、由内蒙古例外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为王丽娟补缴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9月8日的社会保险费。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乌兰察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501办公室领取劳动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3月15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