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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90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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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内蒙古佳意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我公司与内蒙古佳意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判决债权纠纷一案中,我将在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执行的执行依据为《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准商初字第52号》执行案件中的全部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准格尔旗新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将未履行债务向准格尔旗新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付清。

债权人:准格尔旗众祥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16日

■公告

乌海市新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高继东与被申请人乌海市新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乌仲裁字第344号裁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乌海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16日

■公告

乌海市新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刘德生与被申请人乌海市新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乌仲裁字第343号裁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乌海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16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鄂尔多斯市朋联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与鄂尔多斯市朋联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判决债权纠纷一案中,我将在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执行的执行依据为《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内0622民初290号、288号》执行案件中的全部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准格尔旗新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将未履行债务向准格尔旗新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付清。

债权人:准格尔旗众祥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16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鄂尔多斯市五家尧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

我公司与鄂尔多斯市五家尧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判决债权纠纷一案中,我将在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执行的执行依据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执行风险告知书2014准法执字第876号》执行案件中的全部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准格尔旗新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将未履行债务向准格尔旗新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付清。

债权人:准格尔旗众祥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16日

■债权转让通知

鄂尔多斯市鑫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申请执行人)李拴钱与被告(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鑫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合同纠纷一案中,东胜区法院作出了(2022)内0602民初1118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决,法院判决内容:被告给付原告购房款本金1574580元及利息(以157458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即2021年9月13日起至实际返还购房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利息),因被告未按照判决书履行,原告申请执行〔(2023)内0602执216号之一号执行裁定书〕,原告将判决书中列明的所有债权全部转让给案外人王占兵(150222196710163218),请鄂尔多斯市鑫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发出该债权转让通知后直接向王占兵履行上述债务且王占兵具有优先执行权。特此通知。

通知人:李拴钱

王占兵

2023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奈曼旗王超将房屋证书丢失,房屋坐落:奈曼旗大沁他拉镇房产38号区民族商场01-23,证号:148031302088号,房屋面积:23.32㎡,特此声明。

奈曼旗王超将土地证书一本丢失,房屋坐落:奈曼旗大沁他拉镇民族商场,证号:20070154-23号,土地面积:8.37㎡,特此声明。

王丽萍与内蒙古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丢失4份,合同编号为YS(2016)00018014,房屋代码为:1301195,声明作废。

奈曼旗鼎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慎将财务专用章和银行卡丢失,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奈曼旗支行,账号:0609037709024848967,特此声明作废。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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