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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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91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3-17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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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禄、张从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子王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929民初21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207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7日

王磊:

本院在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三支队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你本人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921执18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风险义务告知书、财产申报表、缴款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一、向申请人支付路产损失8680元。二、负担申请执行费50元。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7日

内蒙古精诚高压绝缘子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土默特左旗蒙达途胜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精诚高压绝缘子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3)内0121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内蒙古精诚高压绝缘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土默特左旗蒙达途胜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费31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3元,减半收取146.5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内蒙古精诚高压绝缘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3月17日

何永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海军、李海平、李海燕诉何永龙、河北德慧恒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21民初3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307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3月17日

张少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诉张少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21民初3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307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3月17日

姜龙、马忠燕:

本院在受理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姜龙、马忠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向姜龙、马忠燕送达(2022)内0826执1550号执行通知书、(2022)内0826执1550号查封、拍卖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腾房公告,对姜龙、马忠燕所有的位于杭锦后旗陕坝镇润昇园西区2号楼1单元202号(产权证号1-4-3065)房屋予以评估、拍卖,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本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西四楼电梯对正接待室摇珠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至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同时告知姜龙、马忠燕在选定评估机构后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杭锦后旗陕坝镇润昇园西区2号楼1单元202号房屋参加评估现场勘验,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组织现场勘验,届时评估机构将作出评估报告,通知姜龙、马忠燕于现场勘验后第10日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报告有异议,在领取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对报告的认可,本院将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该标的物进行拍卖。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7日

倪二军:

本院在受理高世荣与倪二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高世荣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向倪二军送达(2022)内0826执10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2)内0826执104号查封执行裁定书、(2022)内0826执104号冻结债权执行裁定书、(2022)内0826执104号拍卖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腾房通知、腾房公告,对倪二军所有的被执行人倪二军位于临河区双河镇民族一社的房屋和院落一套(建筑面积2027㎡,总占地面积21047㎡)房屋予以查封、评估、拍卖,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本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西四楼电梯对正接待室摇珠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至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同时告知倪二军在选定评估机构后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达临河区双河镇民族一社的房屋和院落参加评估现场勘验,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组织现场勘验,届时评估机构将作出评估报告,通知倪二军于现场勘验后第10日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报告有异议,在领取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对报告的认可,本院将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该标的物进行拍卖。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7日

李佳奇:

本院受理(2023)内0502民初1798号原告李哲诉被告李佳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7日

杨雨生: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庆源安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诉你与王水仙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因你不在户籍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杨雨生、王水仙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及逾期利息合计人民币14898.23元,本息共计64989.23元(其中利息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12月6日至2022年4月22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从2022年4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逾期利息等)。二、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3月17日

王亭亭、田鑫: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王亭亭、田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该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将依法审查。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7日

吴海海、李保红、周秉节、刘权、贺德义: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吴海海、李保红、周秉节、刘权、贺德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该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将依法审查。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7日

牛称心、包头市通运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牛称心、包头市通运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该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将依法审查。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7日

包头市华泰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汇众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段补凤、吕四云: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包头市华泰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汇众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段补凤、吕四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该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将依法审查。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7日

包头市众恒实业有限公司、王永胜、包头市鑫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田强、王文胜、张进、张国良: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包头市众恒实业有限公司、王永胜、包头市鑫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田强、王文胜、张进、张国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该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将依法审查。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7日

陈秀明、娜日阿、柴锁锁、陈秀如: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陈秀明、娜日阿、柴锁锁、陈秀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该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将依法审查。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7日

周兴旺、王四清、王恒、云波: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周兴旺、王四清、王恒、云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该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将依法审查。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7日

何飞飞、李娜、石霞、郭杏杏、李奎、何红亮: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何飞飞、李娜、石霞、郭杏杏、李奎、何红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该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将依法审查。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7日

杨占军、郭海霞、高锁君、廉广利: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杨占军、郭海霞、高锁君、廉广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该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将依法审查。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7日

郑彦军、占领、吕官庭、彭海燕、李素娥: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彦军、占领、吕官庭、彭海燕、李素娥合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该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将依法审查。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7日

土默特右旗永诺农民专业合作社、张东林、董苏丹: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土默特右旗永诺农民专业合作社、张东林、董苏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该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将依法审查。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7日

朱德全、杨春雷、陈月明、曹永强、苗永胜: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朱德全、杨春雷、陈月明、曹永强、苗永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该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将依法审查。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7日

韩波、银豆豆、闫水军、刘霞、常丑丑、梁金良: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韩波、银豆豆、闫水军、刘霞、常丑丑、梁金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该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将依法审查。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7日

王七十九、陈宽后、秦海军、王白云: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七十九、陈宽后、秦海军、王白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该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将依法审查。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7日

孟五十九、李军军、杜光明、李子腾: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孟五十九、李军军、杜光明、李子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该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将依法审查。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7日

刘兵、张国印、魏月霞、王祥、杨二由: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兵、张国印、魏月霞、王祥、杨二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该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将依法审查。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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