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区警方首次开出“反诈罚单”破案挽损暖人心  群众致谢送锦旗利用职务便利  谋取非法利益微信群内辱骂他人  当庭受审受到处罚破获连环案件  追回被盗财物抓获多名网上逃犯  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帮助网络信息犯罪嫌犯被抓受到处罚警方破获“案中案”受害人变“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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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92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3-21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嫌犯被抓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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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日前,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成功破获一起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案,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25日19时,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接到旅客侯先生报警称,其在乘坐D1015次列车前往呼和浩特途中被他人以刷单返利方式诈骗4965元。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客车刑警大队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铁路警方侦查发现,侯先生于2月25日16时、17时分别向福建省某银行账户转账两次,根据转账信息侦查员很快便锁定了该账户使用者为福建省漳州市的陈某,于是立即赶往漳州市开展调查。3月6日,在漳州市公安局的配合下成功将陈某抓获,陈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查,陈某为赚取“外快”,自今年2月15日以来,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情况下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转账共计13.9万余元,非法获利300余元。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对违法行为人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切不可随意出租、出借、出售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账号,仍有手机卡、银行卡在他人手中的,请尽快到相关营业网点、开户银行注销手机号和银行卡,切勿因“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

(赵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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