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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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92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3-2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陈建花、贾连新(又名贾三良):

关于原告王福(又名王发)与陈建花、贾连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02民初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1日

郭兵:

关于原告王永胜(王外蛇)与郭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02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1日

崔永光:

关于原告陈玉霞与崔永光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02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1日

内蒙古凯德伦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水馨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内蒙古凯德伦泰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40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1日

内蒙古锦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艾祥呈诉被告内蒙古锦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62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内蒙古锦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艾祥呈房屋租金1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1日

沙日那:

本院受理原告田红燕诉被告沙日那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23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沙日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田红燕返还1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1日

内蒙古鲜丰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和平诉被告内蒙古鲜丰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鲜丰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750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1日

毛世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牙克石市支行诉毛世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五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1日

徐立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牙克石市支行诉徐立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五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1日

姚淑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牙克石市支行诉姚淑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五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1日

何玉琴:

本院受理原告康少敏与被告何玉琴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826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准予原告康少敏与被告何玉琴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康少敏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二道桥法庭领取(2023)内0826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判决未生效前,何玉琴不得另行结婚。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1日

杨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黄桂英诉被告杨小平、刘玉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3)内0826民初34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1日

杨浩平:

本院受理原告常凯诉被告杨浩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3)内0826民初382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1日

刘波、白梅、白利荣:

本院受理原告高瑞琴诉被告刘波、白梅、白利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3)内0826民初29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1日

唐成、陈兰芳、杨玉祥、张海英、田景顺、代忠军: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唐成、陈兰芳、杨玉祥、张海英、田景顺、代忠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1日

唐成、张海英: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唐成、张海英、田景顺、陈兰芳、代忠军、杨玉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1日

唐成、陈兰芳、杨玉祥、张海英、田景顺、代忠军: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唐成、陈兰芳、杨玉祥、张海英、田景顺、代忠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1日

胡红利: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告胡红利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21民初81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通知、举证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307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3月21日

张二鹏:

本院受理(2023)内0502民初1034号原告宋颖诉被告张二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转普)。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二、判令被告为原告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1日

沈高峰:

本院受理原告周艳华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监督卡,限你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二、请求法院判令双方婚生子沈天佑由原告抚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3月21日

李东华:

本院受理原告和林格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李东华、王瑞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23民初2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3年3月21日

胡利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告胡利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21民初82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通知、举证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307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3月21日

姜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告姜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21民初80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通知、举证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307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3月21日

侯朋刚:

本院受理原告张凤枝与被告侯朋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25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1日

内蒙古百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姚小雷诉被告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第三人内蒙古百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许可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百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3)内0121行初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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