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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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97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3-29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李永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与被告李永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2023)内0207民初80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薛利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彩霞诉被告薛利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薛利明公告送达(2023)内0123民初199号案件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睢俊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内7101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2023年3月29日

内蒙古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武川县民政局诉内蒙古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武川县民政局对本院作出的(2022)内0125民初1449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孙桂花:

本院受理申请人尹尚亮与被申请人孙桂花诉前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02财保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查封被申请人孙桂花所有的位于东胜区那日松北路6-167号房产(产权证号:鄂房权证产字第16129号),查封期限为三年;二、冻结被申请人孙桂花的中国建设银行帐户内200000元(账号:6214670********2830),冻结期限为一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来东胜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203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赵连喜:

本院受理的(2022)内0521民初5172号原告郭梅英与被告牛丽娟、赵连喜、科左中旗太阳花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第三人王子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2)内0521民初51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不得执行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中旗保康镇梅林大街西段南,房权证号为房权证蒙字第154011003152号、面积140平方米砖木结构的房屋;二、本院(2022)内0521执异83号执行裁定书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案件受理费73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赵连喜、科左中旗太阳花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赵永红:

本院受理原告周广涛诉被告赵永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4民初1245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郎根其:

本院受理原告马补志诉被告郎根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内0125民初4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闫利军:

本院受理原告史立祥诉被告闫利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内0125民初4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常粉团、董文栓(又名董毛虎):

本院受理原告张亮诉被告常粉团、董文栓(又名董毛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内0125民初4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赵青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内7101民初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2023年3月29日

内蒙古安泰尔防火保安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付文强、马立刚: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呼和浩特市青鸟安全设备有限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听证会传票、诉讼须知和举证须知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听证审理此案,届时未到庭听证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定。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刘俊平、温铃转: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听证会传票、诉讼须知和举证须知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听证审理此案,届时未到庭听证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定。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杨俊: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内蒙古邦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俊、袁在畔、达拉特旗广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内民终12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无法与你确认有效文书送达地址,现向你公告送达:一、《网络询价结论报告》;确定被执行人杨俊所有的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镇远明苑小区11号楼1单元502室(权证号:房权证2009字第27316号,土地证号:达国用(2009)字第001021号)房产的单价为4387.63元/平方米,总价为625813.37元。二、拍卖通知书:根据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杨俊所有的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镇远明苑小区11号楼1单元502室(权证号:房权证2009字第27316号,土地证号:达国用(2009)字第001021号)房产在网络询价625813.37元的基础上降价15%,即以531941.36元在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477/01,户名: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马利平:

本院受理原告菅广茂诉被告马利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3)内0125民初5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张瑞霞:

关于包头市亿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李建荣、张瑞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内0621执1287号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以物抵债)。通知如下:将被执行人张瑞霞名下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陶瓷城地下商场M1(产权证号:135021401732)和M2(产权证号:135021401733)两处房产以第二次拍卖流拍价244630.7元每套,交付申请执行人包头市亿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偿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请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恩雄与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928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王玮:

本院受理孙茂荣申请执行王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88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张海鹏:

本院受理原告赵红女(又名赵红兰)诉被告张海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2)内0105民初9815号民事判决书,赵红女(又名赵红兰)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梁俊卫:

本院受理原告苏和诉被告梁俊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73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内蒙古天仝路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宋晓栋与被告姚俊成、内蒙古天仝路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吉晖、高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27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吉晖:

本院受理原告宋晓栋与被告姚俊成、内蒙古天仝路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吉晖、高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27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段文贵:

本院受理原告刘海军与被告段文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59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郭文:

本院受理海秀芝与郭文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402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清单,查封郭文名下的蒙AU512U汽车1辆,查封期限为,2年(2023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19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内蒙古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安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249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王军兵: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内7101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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