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讯近日,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唐某与被告阿荣旗公安局、第三人王某治安管理行政处罚一案。
第三人王某将自有房屋出卖给原告唐某,但其个人物品一直存放在该房屋内未拿走。2022年4月,原告唐某通知第三人王某称,该房屋已经转售他人,令其将个人物品取走,王某在搬走东西时将原告房屋的门窗等物品私自拆卸售卖,原告发现后到阿荣旗公安局进行报案。被告阿荣旗公安局经受案调查,对第三人王某以盗窃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唐某不服到扎兰屯市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承办法官多次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执法人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与原告及第三人进行沟通,并到原、被告处组织各方进行庭外调解,最终促成原告与第三人庭外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唐某自愿撤诉并与当事人握手言和。
(叶晓刚王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