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辆车都有属于自己的号牌,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也是辨认车辆违法的重要信息之一。于是,一些驾驶人便动起了歪脑筋,妄图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来掩盖违法事实,以为可以就此逃避处罚。
5月30日,驾驶人武某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驾驶重型营运货车企图“瞒天过海”,不料被东胜交警一举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武某被处以行政拘留9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干扰道路交通管理秩序,且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没有合法手续和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害人又害己。
(刘跃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