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木古郎讯近日,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被告当庭支付21000元工程款,原告主动提出撤诉。
2022年6月,姜某与赵某签订了一份承包协议,双方约定工程总面积108平方米,工程总价款216000元。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质量、付款方式,约定2023年1月1日结清全部工程款。赵某在工程全部竣工完毕投入使用后,未按约定支付全部工程款,姜某无奈诉至法院。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多次联系被告,并了解其现在的支付能力,在摸排相关情况后,通知双方到法院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与当事双方积极沟通,确定案件事实无争议、工程款无误后,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向被告赵某说明不履行承包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下,被告赵某当庭付清21000元工程款,姜某自愿撤诉。 (白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