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不履行司法拘留没商量售卖假药法不容  非法牟利获刑罚围绕诉求核心调解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规范停车锁好车门  不让盗贼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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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85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3-15

执行和解不履行司法拘留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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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通过自行协商,通常采取分期履行的方式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该制度设立本意是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制定符合被执行人实际履行能力的还款方案。既能保障被执行人债权兑现,又体现了文明善意的执行理念。然而,有些被执行人却将此当作逃避、拖延执行的“避风港”。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对一名多次违反和解协议,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案件详情:

包头市某公司在昆区法院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该公司经常以执行和解的形式拖延执行,多数申请执行人为了能使债权尽快变现,一般表示同意和解,并且有部分申请人在和解过程中自愿对于自己的一部分债权进行了免除和让步。但有多起案件在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后,该公司并未按照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导致多名申请执行人重新申请恢复执行,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对该公司的行为进行分析研判后,找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严肃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其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后果,在该公司仍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法官说法:

什么是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是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内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结束本次强制执行程序的制度。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执行和解协议不是一纸空文,也不是被执行人拖延时间的“法宝”,而是给被执行人一个主动履行、分期还款的机会。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法院仍然可以采取相关强制执行措施,包括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效裁判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后,尽早履行才是正道。如履行确有困难,也应当主动申报财产,配合执行。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任何企图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终将难逃法律制裁。被追究刑事责任后,不仅不能“以刑抵债”,还要额外承担严峻的刑罚。即便获得从轻从宽处罚的机会,也无法摆脱终身背负“拒执罪”案底的事实,最终得不偿失。

法院在此告诫企图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免对自己和家人造成无法弥补的缺憾。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社会成员之间只有以诚相待、以信为本,才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确定今年为内蒙古“诚信建设提升年”,要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提升诚信文化建设水平,切实把内蒙古人讲诚信、守信用的正面形象立起来。诚信社会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在此,法官提醒各位被执行人,守信才是正途。

(邬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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