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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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85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3-15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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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恒盛家园12号楼3单元102室业主栗文峰(身份证号码:1526311972****4217)

您与我公司于2010年5月15日订立的《合同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盛家园12号楼3单元1层102#房屋,房屋面积86.62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1938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合同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合同书、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5日

致:恒盛家园12号楼3单元202室业主辛军胜(身份证号码:1501211983****0072)

您与我公司于2010年3月25日订立的《合同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盛家园12号楼3单元2层202#房屋,房屋面积86.62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2108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合同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合同书、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5日

致:恒盛家园12号楼3单元402室业主吕飞飞(身份证号码:1526281982****291X)

您与我公司于2010年3月7日订立的《合同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盛家园12号楼3单元4层402#房屋,房屋面积86.62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2188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合同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合同书、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5日

致:恒盛家园12号楼3单元501室业主刘文俊(身份证号码:1501251983****2612)

您与我公司于2010年2月1日订立的《合同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盛家园12号楼3单元5层501#房屋,房屋面积86.62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2088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合同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合同书、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5日

致:恒盛家园12号楼3单元502室业主王俊利(身份证号码:1526281972****4313)

您与我公司于2010年3月7日订立的《合同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盛家园12号楼3单元5层502#房屋,房屋面积86.62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2088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合同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合同书、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5日

致:恒盛家园12号楼3单元602室业主陈龙(身份证号码:1526241988****3914)

您与我公司于2010年1月6日订立的《合同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盛家园12号楼3单元6层602#房屋,房屋面积86.62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2058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合同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合同书、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5日

致:恒盛家园12号楼4单元102室业主刘秀军(身份证号码:1501251982****1816)

您与我公司于2010年3月23日订立的《合同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盛家园12号楼4单元1层102#房屋,房屋面积86.62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1938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合同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合同书、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5日

致:恒盛家园12号楼4单元201室业主范海军(身份证号码:1526341972****0917)

您与我公司于2009年12月3日订立的《合同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盛家园12号楼4单元2201#房屋,房屋面积86.62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2108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合同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合同书、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5日

致:恒盛家园12号楼4单元202室业主韩国英(身份证号码:1501031979****157X)

您与我公司于2009年12月27日订立的《合同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盛家园12号楼4单元2层202#房屋,房屋面积86.62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2108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合同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合同书、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5日

致:恒盛家园12号楼4单元401室业主张林瑞(身份证号码:1501211984****2516)

您与我公司于2010年3月20日订立的《合同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盛家园12号楼4单元4层401#房屋,房屋面积86.62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2188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合同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合同书、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5日

致:恒盛家园12号楼4单元402室业主杜桂霞(身份证号码:1526321977****3003)

您与我公司于2009年10月5日订立的《合同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盛家园12号楼4单元4层402#房屋,房屋面积86.62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2088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合同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合同书、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5日

致:恒盛家园12号楼4单元501室业主南云芳(身份证号码:1402261977****7062)

您与我公司于2009年9月5日订立的《合同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盛家园12号楼4单元5层501#房屋,房屋面积86.62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1988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合同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合同书、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5日

致:恒盛家园12号楼4单元502室业主叶彦军(身份证号码:1402221982****0010)

您与我公司于2010年3月25日订立的《合同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盛家园12号楼4单元5层502#房屋,房屋面积86.62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2088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合同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合同书、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5日

致:恒盛家园12号楼4单元601室业主张生继(身份证号码:1526321984****4257)

您与我公司于2010年4月1日订立的《合同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盛家园12号楼4单元6层601#房屋,房屋面积86.62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2058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合同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合同书、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5日

致:恒盛家园12号楼4单元602室业主闫生春(身份证号码:1526321973****3934)

您与我公司于2010年4月20日订立的《合同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盛家园12号楼4单元6层602#房屋,房屋面积86.62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2150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合同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合同书、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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