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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85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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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公告

经公司股东决定,托克托县燕鹏养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2MACKHD8B6B)拟将注册资本从人民币200万元减资至10万元。请各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托克托县燕鹏养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

鄂尔多斯市白云危废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公告

鄂尔多斯市白云危废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全体股东、职工、债权人、债务人:

通知人鄂尔多斯市白云危废综合处理有限公司(简称“我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626353074224F)因主要股东、管理主体和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于2023年7月31日发生了股权转让交易,于2023年12月20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于2024年2月28日开始清产核资、资产移接交工作,为了摸清财产状况,查明债权债务,理顺经营管理,控制防范风险,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对我公司债权债务进行重新登记梳理确认。现郑重通知我公司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到我公司登记债权债务,届时本人(本单位或代理人)携带债权债务文书原件、复印件及证明证据等材料(或预先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递交债权债务文书预登记)到我公司指定时间地点登记债权债务,如不在限期内响应或逾期不予办理登记和完成登记的,将按债权人放弃债权对待;对债务人的债务视同成立;对于已登记的债权债务信息,我公司依法审查后再行确认。

请全体被通知人限期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公司登记债权债务,登记联系人:许瑞,联系电话:18604779492,联系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北物流园区长庆物流办公楼201室。

特此公告。

通知人:鄂尔多斯市白云危废综合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3月15日

■注销证明

房屋使用权人:王荣仓

身份证号码:1523261971****2278,证号:房权证奈房权字第075号,坐落:奈曼旗东明镇规划一号区,登记时间:2003年10月15日,规划用途:住宅,房屋面积:64.80m2。

注销原因:房屋已拆,房屋不存在。联系电话:15149906444

奈曼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5日

■遗失声明

白云本人不慎将呼和浩特市五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出的玖都公馆小区2B-3-1851.22×10030= 513736.60元房的顶房申请单及借款单丢失,特此声明作废。

内蒙古财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将银行开户许可证丢失,开户银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南路支行,账号:86152410421002382,核准号:J1910028469701;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德艺影视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将财务章、法人章、开户许可证、存款查询密码函遗失,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北街支行,核准号:J1910006877402,对公账号:15001706634052500510,声明作废。

内蒙古蜂灵鸟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许可证、密码函遗失,开户银行: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召支行,行号:610228434,核准号:J1910019628702,声明作废。

孙孝研《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于2010年12月28日16时10分在开鲁县第二医院出生,父亲:孙桂华,母亲:赵静,出生证编号:K150019805,声明作废。

孙一纯《出生医学证明》,性别:女,于2010年12月28日16时08分在开鲁县第二医院出生,父亲:孙桂华,母亲:赵静,出生证编号:K150019806,声明作废。

赤峰东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404779480991T,公章丢失,财务专用章丢失,法人章丢失,法定代表人:蒋树胜,声明作废。

包头市绮麟装饰材料经销处,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30020247,声明作废。

逯峻铭(身份证号:150103199205301615)与呼和浩特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回民区万达华府A区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车位编号A273)原件及收据(第一次付款收据号0006730,收据金额:人民币8万5千元)均丢失,现声明作废。

内蒙古富有科技有限公司,公章丢失,印章编号: 1502040088420,财务章丢失,印章编号: 1502040088421,法人章丢失,印章编号: 1502040088423,法定代表人:王军,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思恒创意文化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1501230000037)一枚,现声明作废。

2024年3月15日

■声明

呼和浩特市第一监狱服刑人员段成成,身份证号:152628199407227210,欲履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包少刑初字第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即“三、被告人段成成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段永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树珍、郭雨辰、邬秀珍丧葬费20742元、被扶养人郭雨辰的生活费23817元、被扶养人邬秀珍的生活费9923.75元,共计人民币54482.75元”,现因无法联系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树珍、郭雨辰、邬秀珍,特发此声明,希望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树珍、郭雨辰、邬秀珍见到本声明尽快与段永奎联系,自本声明登报之日起15日未联系,段永奎则到仲泰公证处办理公证提存事宜。

联系人:段永奎,联系电话:13039528768

特此声明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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