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白文飞)近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4年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并宣读了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一年来,呼铁两级检察机关积极融入自治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大局,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创新生态损害赔偿、碳汇认购、劳务代偿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模式,督促修复林地、草原2.74万亩,清理危废、垃圾6490吨,推动违法行为人向当地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保证金800余万元,建立了7个生态修复协作机制及保护基地,为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注入新的活力。
呼铁两级检察机关扎实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决整治毁林毁草非法开垦、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24年,共办理环资类刑事案件1246件,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污染环境、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等15个罪名,截至目前已全部办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一方面强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做到“刑事打击+民事追责”相结合,另一方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形成“打击+修复”的完整治理链条。围绕“案件协作、力量互补、资源共享”三个方面,强化与地方检察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分别在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等地设立7个“地铁协作检察官办公室”,在地方两级检察机关全部配备“环资案件联络员”,充分发挥检察合力办好环资案件。同时,采取“检校共建”方式,搭建起公检法、海关、行政机关“同学共促”平台,共同推动案件高质效办理。
此外,呼铁两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替代性修复模式,建立多元生态治理体系,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综合考虑案件情节、犯罪嫌疑人经济状况,探索适用劳务代偿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让违法行为人以参加环境治理、开展生态保护宣传、担任野生动物救助站义工等方式清偿“生态欠账”;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应用“公证提存”方式,将违法行为人缴纳的植被恢复金、生态修复金等留在当地,用于地方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