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袤的内蒙古,有“春风走马绿杨道,落日臂鹰秋草原”的千里草原、万里山川之美,也有“高岭苍茫低岭翠,幼林明媚母林幽”的玉柱擎天、苍岩积翠之貌,自然风光令人沉醉。
“十四五”期间,内蒙古为守护这片壮美河山,开展了林草倒查10年、打击毁林毁草等系列专项行动,累计查处问题5万余个,恢复林草植被100余万亩,追损挽损超28亿元。然而,部分地区毁林毁草等问题依旧时有发生,形势严峻。为此,我区全力打响遏制毁林毁草总体战,严厉打击、坚决遏制毁林毁草、乱开滥垦等违规违法行为。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闻令而动、迅速响应,积极投身于遏制毁林毁草总体战中。近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公开宣判了144件毁林毁草刑事案件。
在推进“三北”工程攻坚战、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时期,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无疑是巨大阻碍,严重侵蚀我区生态建设成果。这批毁林毁草刑事案件的宣判,如同高悬的司法利剑,向全社会彰显了依法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以司法之力,确保法律在环保生态领域持续释放强大威慑效能,不断强化打击整治的高压态势,切实履行好审判职责,守护好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
此次宣判的144件案件中,其中5起较为典型。
毁林开垦非小事无知违法被判刑
自2021年起,被告人刘某为获取经济利益,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或草地用途,先后在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后旗开垦林地种植玉米等农作物。2024年,刘某将涉案地块承包给他人耕种,获利6万余元。经鉴定,刘某非法占用乌拉特后旗林地210.5亩、乌拉特中旗林地40.09亩,共计非法占用林地250.59亩,均为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公益林,对原有植被造成了严重毁坏。2024年11月15日,巴彦淖尔市林业主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载明植被已经恢复。法院经审理后宣判: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擅自种植法不容非法占地获刑罚
自2021年起,被告人高某在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经营其父的500亩承包地(林地)中种植玉米。经鉴定,案涉地块全部为乔木林地,树种为杨树,林种为防护林。2024年1月22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林业和草原局根据违法图斑信息,告知高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涉嫌违法,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但高某依然在涉案地块继续种植玉米,共计非法占用林地20.2815亩,对原有植被造成严重毁坏。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破坏生态受处罚毁林毁草悔终生
2020年,被告人刘某承包某农牧场林地和草地用于经营牧业点舍饲养殖。2022年至2024年间,刘某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在承包的涉案地块上先后建设饲料库、羊圈、牛圈、草料粉碎库房、青贮窖、鱼塘等永久性建筑,并硬化水泥地面。经相关部门认定,涉案地块占用草原面积为28.254亩,占用林地面积为9.456亩。因平整地面、修建房屋设施、修建通道和挖鱼塘等行为,草原和林地用途彻底改变,草原植被严重毁坏,林地地表植被及林地种植条件也均达到严重毁坏程度。法院经审理后宣判: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贪念起滥伐林木被打击屡教不改
被告人钟某自2010年至2013年期间,实施滥伐林木行为。201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满释放不到一年,其又于2017年9月至10月实施滥伐林木行为,2020年初,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2022年刑满释放不到半年,钟某再次实施9起滥伐林木行为。经鉴定,其所伐林木蓄积223立方米,滥伐林木数量超出前两次犯罪数量的总和。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钟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滥伐林木牟私利触碰红线付代价
被告人王某、孙某经人介绍与李某商谈购买树木事宜,王某向李某支付购树款3万元,在谎称办理了采伐证的情况下,王某雇佣石某(另案处理)将上述树木伐倒,孙某将伐倒的树木进行整理、装车,并转移至空旷地点,王某将涉案树木予以出售。经核实:被告人王某、孙某滥伐林木蓄积135.5立方米,树木均在林地内。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孙某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被告人王某在涉案林地内恢复植被,并经过林草部门成活率验收。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被告人孙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