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近日,受援人王女士专程到自治区政务大厅法律援助窗口,将一面印有“法律援助伸援手公平正义暖人心”的锦旗送到工作人员手中,对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案件承办律师表达谢意。
王女士受王某某雇佣,从事手工串珠加工,并预付了押金。但串珠工作完成后,王某某却以自己是受雇于某公司工作,与王女士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为由,拒绝退还其交纳的押金及支付手工制作费用。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王女士向自治区政务大厅法律援助窗口求助。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启动法律援助程序,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此案。援助律师在认真梳理案件材料并收集聊天记录、押金收据等关键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某向王女士退还押金3万元,并支付手工费5400元。
一面锦旗,承载着群众对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认可和感激,更是一种鞭策和激励。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将始终践行法治为民理念,从群众利益出发,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