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法理情”交融的调解品味廉洁故事  涵养清正之风承揽合同引纠纷  法官巧解破僵局监督服务齐步走  检察履职助营商综合施策出实招检护“未”来向阳生亮剑毁林毁草携手护绿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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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10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5-20

一次“法理情”交融的调解

本报记者刘琪;通讯员胡靖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近日,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的调解员、旗综治中心的工作人员以及沟门镇一村的村委会干部共同协作,成功化解了一场由意外火灾引发的矛盾纠纷。

清明节前夕,郭某在村里上坟烧纸时,不慎引燃了张某的7亩土地,约3400株酸枣树苗被烧毁。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张某满心愤懑。看着投入大量心血的树苗毁于一旦,张某要求郭某承揽全部赔偿责任。

面对张某提出的高额赔偿要求,郭某感到压力重重,双方几经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张某选择将郭某告上法庭。

为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修复受损的邻里关系,土右旗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将此案委托至旗综治中心处理,并指派法官与综治中心、村委会共同组成调解专班,开启了一场融合“法、理、情”的调解工作。

调解人员多次前往事发地,实地勘察受损情况,并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调解工作从“情”字入手,以“理”字服人,从邻里情谊谈到法律责任,从长远发展谈到现实困境。

派驻法官向郭某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但考虑到实际情况,我们会尽力给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村委会干部则从邻里情谊出发耐心劝导:“咱们都是一个村的,低头不见抬头见,张某的损失确实不小,郭某你得拿出诚意来解决问题,但郭某也不是故意的,希望张某也能给予体谅。”

综治中心调解员积极协调,努力平衡双方的利益诉求。

在调解人员的不懈努力下,郭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地向张某道歉;张某也被郭某的诚意所打动,同意作出适当让步。

最终,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双方就树苗损失、土地租金、包地费用、水费、施肥费以及人工费等各项损失进行了核算,并达成了调解协议:郭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3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是综治中心、法院、村委会多方联动、协同发力的生动实践。三方紧密配合,将矛盾化解在了基层,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彰显了人情的温暖,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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