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军:
2010年11月11日至2011年3月25日你向我方购买钢材,所欠我材料款55341元,你方所有欠款未清偿完毕。本人已经依法将对你方享有的全部债权,及所有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刘萌。请你方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直接向刘萌履行所有欠款。
通知人:石永光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