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赤峰市敖汉旗某路段执勤的民警发现一辆白色越野车在远处突然急刹变道,形迹可疑。当民警上前检查时,令人啼笑皆非的一幕发生了:驾驶座上的男子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翻越到副驾驶位置,而原本坐在副驾的女子则快速挪到驾驶座。这出精心策划的“换人戏码”被民警随身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全程拍下。
面对民警的询问,当事人郭某称,当天中午饮酒后心存侥幸开车上路,远远看见警车后,慌忙与同伴调换座位。经对郭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达39mg/ 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更离谱的是,当民警要求郭某出示驾驶证时,郭某支支吾吾道出实情,自己尚处在驾考阶段,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郭某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第一款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交管部门对郭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合并罚款3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是对法律红线的公然挑衅;酒后驾车,是对生命尊严的肆意践踏。每一条交规都是用鲜血写就的警示,每一次违法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陈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