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根基,尤其是农用地,它承载着粮食生产、生态维护等重要使命,关乎国家的粮食安全与生态稳定。我国对农用地实施严格的保护制度,任何非法占用、改变农用地用途的行为,都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2020年5月,被告单位鄂尔多斯市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口头达成劳务协议,修建一段改扩建工程标段,鄂尔多斯市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的工作内容为路基土方工程,并任命被告人刘某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该工程项目。2020年8月1日,两公司补签工程劳务分包书面合同。被告人刘某经考察确定在康巴什区某地进行取土用于工程使用,遂找到某村民组织负责人进行用地协商。最终商定用地45亩,共补偿社员10余万元补偿款。被告人刘某在明知用于取土的45亩土地为天然牧草地的情况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没有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改变被占用草地的用途,造成44.84亩天然牧草地被毁坏。后经司法鉴定,涉案土地地类全部为天然牧草地,该劳务有限公司占用天然牧草地开挖取土,致使草原地上原有植被毁坏,毁坏程度严重。案发后,该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积极恢复涉案天然牧草地原状,经勘察评估,该区域土地复垦措施全部完成,目前评估区处于植被恢复期。
公诉机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被告单位鄂尔多斯市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鄂尔多斯市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其施工过程中非法占用草原,擅自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作为鄂尔多斯市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该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行为负直接责任,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综合本案的犯罪情节及被告单位、被告人刘某的悔罪表现,考虑到案发后被告单位积极恢复草原植被,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单位鄂尔多斯市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单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以案说法:
每一寸农用地都来之不易,它们是大自然的馈赠,是经过千百年孕育而成的珍贵资源。擅自占用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采矿、挖沙取土等活动,不仅严重破坏了农用地的原有功能,导致土地肥力下降、生态失衡,还极大地威胁到了国家的粮食安全,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