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立审执一体化让司法为民成色更足鲜红锦旗映初心  倾情调解暖人心板材“色差”引发纠纷  先行调解终化干戈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开展庭审观摩评议开启“民俗+普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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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18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6-03

板材“色差”引发纠纷 先行调解终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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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讯近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通过先行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因家具定制引发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2024年3月,康某与鄂尔多斯某室内装潢公司签订了《装饰装修设计合同》及《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为康某的房屋进行装修。合同签订后,康某陆续向某室内装潢公司支付装修款170800余元。然而,装修期间,康某临时变更装修需求,加之实际到货的装修材料与康某选色板存在色差和材质差异,致使双方发生严重分歧。康某认为,某室内装潢公司在板材到货后明知有色差,但未尽告知义务,遂诉至康巴什区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未装修款项。

受案后,承办法官迅速展开工作,鉴于双方未对装修进度进行确认,若启动鉴定程序,不仅耗时长,还会大幅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且案件事实与责任划分相对明晰,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的调解策略。

找准症结后,承办法官摆事实、讲道理、释法理,积极向康某解释了消费者维权的合法途径,并告知其只有通过专业机构鉴定,才能认定产品质量是否存在问题,且鉴定费用往往较高,而该案涉案金额较小,需慎重考虑。同时,法官希望被告公司能够理解康某对于色差问题的不满,做出适当让步。

经多轮沟通协调,双方同意解除装修合同,被告自行处置剩余装修材料,并向原告退还装修款20000元,其中10000元当场给付,剩余10000元于当月底结清。协议签订后,被告立即履行10000元付款义务,这起持续数月的矛盾纠纷至此得到圆满化解。 (侯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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