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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2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6-10

持续跟进不放弃跨省执行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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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讯近日,通辽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干警顺利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0年,某工程公司与沈阳某建设公司签订了信号缆线迁改施工合同,某工程公司按照合同完成施工,但沈阳某建设公司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某工程公司将其诉至法院。通辽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判决沈阳某建设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给付某工程公司工程款及违约金。之后,因沈阳某建设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某工程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刻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通过线上网络查控系统、线下调查等多种途径,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但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其名下所有车辆已被多家法院查封。

其间,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沈阳某建设公司申请执行其在某公司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到期工程款。随即,法官与某公司沟通协调,最终,以债务抵销方式履行了部分工程款,但仍有6万余元未执行到位。

随后,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在吉林省某公司有到期债权。法官经调查得知,吉林省某公司以电子承兑汇票向被执行人支付了相关工程款,但该汇票未进行承兑,且仍由被执行人持有,于是立即对该汇票进行了冻结,并将冻结情况告知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当即筹措资金将剩余案款履行完毕。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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