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喝了点酒开车,怎么就被判拘役了?”在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告人刘某某拿着判决书满脸困惑。法官接下来的一番释法,不仅解开了他的疑惑,更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醉酒驾驶从来都不是“小事”!
2024年10月某晚,刘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五原县盛世三期西门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20.31mg/100ml,远超法律规定的醉酒驾驶标准,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公安机关将吊销其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拿到判决时,刘某某觉得:“不就是喝了酒开车嘛,又没出事,至于这么严重吗?”法官从法律红线、现实危害、社会责任三个层面逐一进行了剖析--
法律红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150mg/100ml的,会被法院依法判处2个月左右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
现实危害:
醉酒驾驶时,酒精会麻痹人的神经系统,使人的反应速度大幅下降、判断力严重失常,因此醉酒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中,伤亡率极高。
社会责任:
“你觉得是‘小事’,但车轮下承载的是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法官强调,酒后驾驶破坏的是整个社会的交通秩序,法律严惩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守护更多家庭的平安。
听完法官的耐心解释,刘某某红了眼眶:“我以为没出事就没事,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以后一定牢记‘开车不喝酒’,绝不再犯!”
这场庭审不仅是一次司法裁判,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五原县法院通过“以案释法”,让冰冷的法条变成温暖的警示,让“生命至上”的理念深入人心。 (高子豪)